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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1家养殖场违法排污入海逾期未拆除被强拆

来源: 南海网| 2018-10-31 13:37
截止10月27日,三亚市崖州区镇海村、梅联社区辖区范围内仍有21家养殖场违规设置的入海排污口未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崖州区政府将于10月30日对其进行依法拆除。

执法队员张贴通告

据悉,崖州区镇海村、梅联社区辖区范围内原有24家养殖场,饲养鱼虾贝类造成养殖用水氮、磷含量高,通过违规设置的入海排污口将富营养化养殖水体排入近海海域,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三亚市崖州区环保局曾于2017年对镇海村、梅联社区养殖场(户)擅自设置入海排污口行为立案查处,当年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区环保局和区海水局先后于8月31日、9月30日、10月9日三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场(户)于10月27日前自行转移、处置在养鱼虾贝类等,清空养殖水体,并关闭入海排污口等设施,停止排污行为。截止10月27日,该区域仅有3家养殖场(户)停产并拆除违规入海排污口。

直排大海的养殖场排污口

崖州区将于10月30日联合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等部门,依法强制关闭镇海村、梅联社区养殖场(户)设置的21处入海排污口,后期将加强区域内的巡查管控,督促辖区内养殖场依法处理养殖尾水达标排放,避免再次违法设置入海排污口,为崖州区筹划建设生态、绿色、高效的海水养殖园区做好保障,推动崖州区海水养殖产业升级。

非法排污的养殖场

据了解,崖州区镇海村、梅联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沿海养殖场(户),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违规设置排污口等设施,将养殖废水直排入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关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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