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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碳九实际泄漏量为69.1吨!瞒报十倍!7人被捕!

来源: 头条新闻、澎湃新闻| 2018-11-27 10:42



▲ 碳九泄漏事件的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附近海域,渔排上铺设了吸油毡(11月6日无人机拍摄)

福建省泉州市政府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碳九泄漏事件处置和事故调查最新情况。

泉州市市长王永礼通报称,经调查组调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涉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严重,泄漏事件发生时存在违规作业。发生泄漏事件后,企业要求中层以上员工统一口径,隐瞒泄漏数量,并恶意串通码头船只统一口径。

目前包含涉事企业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内的7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瞒报了多少呢?

根据调查组调查,此次事故共泄露碳九69.1吨。而在11月8日的通报中,这个数字是6.97吨。几乎整整10倍!

这不仅是一次典型的公共卫生和安全事故,甚至可能演变成一场更典型的公信力危机。

我们可以回溯一下整个事件:

 11月4日

事故发生后,泉港区环保局发布通告,共有6.97吨碳九物质从装卸码头和油船之间的连接软管处泄露。同日,再次发布通告,称“由于及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当天下午就已经基本完成海面油污基本清理,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指标也达到安全状态”。但在此前后,不少当地居民和自媒体爆出“空气难闻,令人不舒服”。

11月8日

舆情发酵三四天后,泉州市政府才出面就泄漏事件及处置情况发布通报,派出由当地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且聘请第三方环境科学机构进行评估;进行海洋水质状况、大气状况、肖厝村海域水产品管控、水产养殖损失理赔、住院诊疗、群众工作等,发布专家调查报告。

11月18日

有记者发表文章,称11月11日在泉州调查报道事故期间遭受当地警方深夜“突击查房”。

11月20日

泉州市公安局通报,记者所言情况属实,“执法相关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不当的行为”,三名公安责任人被处分(副局长、所长做检讨,民警停职)。

11月25日

通报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

调查组发现,涉事企业一开始就订立攻守同盟,事发当天就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对泄漏量进行严格保密、统一口径,以逃避刑事处罚,要求涉事人员严守泄漏量为6.97吨的底线;之后通过精心掩盖、移花接木等手段,少报62.1吨。

“尽管企业百般掩盖,也采取措施吸回了大部分油污,但泄漏事实客观存在,环境影响与社会影响已经形成。事故调查组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科学研究所专家团队,根据事发当时气候条件、潮流潮速等情况进行推算和反演,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对周边村庄大气环境的影响有限。”


 瑕疵


可以理解的是,获得真相需要时间,尤其是这样重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更需要专业、科学的调查过程。事实上,也正是泉州市政府多个部门、相关第三方专业环境科研机构组成的调查组、专家组的努力,才让企业瞒报的事实浮出水面。

事故发生,谁都不想看见。发生后怎么处理,如何及时公布消息,打消大众恐慌,并做好包括医疗救护、经济赔偿等善后事宜,考验对于突发状况的组织处理能力。

而当我们回顾此次事故的处理时间线会发现,至少有以下几处瑕疵:

事实未清,表述过满

根据最新调查,11月4日凌晨1点,化学品才停止泄露;但就在当天,港区环保局已经通报说“基本完成海面油污基本清理,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指标也达到安全状态”。而根据最新通报,5日港区空气各项指标才恢复正常值。

大概是港区环保局非常信任涉事企业?或者是希望通过这样的通报打消公众的恐慌?总之,在不掌握全部事实的情况下,这份通报略显着急。正是通报和普通民众的切身体验之间的反差,形成了最初的舆情酝酿。


欲盖弥彰


在有记者调查报道的情况下,当地警方或者包括主管宣传部门在内的相关人员强行加戏,把舆情的方向完全带偏——说白了,如果事故的处理是妥善的、信息的发布是及时透明的,为什么要在各方都正紧锣密鼓地处理大众安全事件时,腾出手来颇有余裕地去找一个记者的麻烦?

也就是说,真正的瑕疵还是出在事件发生后不久。事实上,在近20天的调查后,官方的结果是什么?恰好是也许当时港区环保局很信任的企业在撒谎、在不择手段地掩盖真相。最该被追究责任的是企业、是相关责任人,而前面的几次瑕疵,公权力犯下的错误,客观上让大众对事故的关注失焦跑偏,也损害了整体的公信力。


 处理


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天桐1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叶某彪在内的4名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批捕黄某仁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

调查组认定泉港区党委、政府没有按应急预案分工组织实施,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

责令临时主持泉港区委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长颜朝晖做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泉港区委常委陈相成免职;

区交通局局长朱辉阳、区安监局临时负责局务工作的主任科员刘建康停职检查;

临时主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吴福荣诫勉;

辖区湄洲湾港口管理机构“行业安全监管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走过场”,“履职不积极、报告不及时、监管不到位”,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陈文雄被责令停职检查,肖厝港务管理站站长李庆社被责令停职检查,副站长连建兴免职处理;

我们注意到,在处理的人员中,大多后面附了这么一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的确,这要看调查结果、以及事故造成的后果而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截至14日,事发海域及附着在修复渔排、礁石、岸滩的残留油污完成清理。16日,接触泄漏裂解碳九的群众69名全部出院。7日起,泉港城区各项空气指标保持“良”以上;责成涉事企业先行支付涉事特定海域网箱水产品保证金,并承担监督养殖所需的一切费用;泉州市下拨渔民生产恢复应急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周边海域渔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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