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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广东、广西、重庆、河北、福建多地检出孔雀石绿毒鱼

2018-12-17 11:26


广东

12月12日,记者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88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最多,有1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水产品检出氯霉素、孔雀石绿、镉等。

通告名单显示,广州越秀区叶金明食品档销售的北极贝、广州越秀区朱春荣食品档销售的鲍鱼、广州天河区东棠陈明珠贝类档销售的圣子、广州黄埔区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贝、广州番禺区南村虾佬锐水产品档销售的沙甲和广州海珠区郑绍勤食品档销售的沙甲;检出氯霉素。

记者了解到,氯霉素属抑菌性广谱抗生素,对人体造血系统有不良反应。专家称,检出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防治疾病而违法使用所致。《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在所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

通告还称,广州花都区新华蔡明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广州花都区新华利婵鱼档销售的边鱼,均检出孔雀石绿;广州花都区狮岭俊周海鲜档销售的濑尿虾,镉(Cd)检出值为0.72m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孔雀石绿(MG)为三苯甲烷类染料,实验研究表明,孔雀石绿进入人或动物机体后,可以通过生物转化,还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LMG,也叫无色孔雀石绿)。LMG具有毒性且容易残留,长期摄入对健康有一定的危害。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广西


12月13日,11个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被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近期,该局共抽检40批次水产品样品,有11个批次均因检出不得检出的药物而被判定为不合格。

柳州前进农贸综合市场鱼行30、32、34号韦牡丹,水产类11栋10号门面邱道余,海鲜行11栋4号内陆光俊和鱼峰区庞记水产摊销售的花甲螺;庞记水产摊、陆光俊、鱼峰区柳妮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边螺;鱼峰区天宇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毛螺,均检出不得检出的氯霉素。

在前进农贸综合市场,鲜鱼行11栋16号内覃志永销售的小河虾,检出不得检出的呋喃西林代谢物;鱼行5号、7号摊陈永中销售的黄骨鱼,检出不得检出的孔雀石绿;鲜鱼行12、13、14号内陈枝业销售的石斑鱼,检出不得检出的呋喃妥因代谢物。

上述11个批次样品的购进时间均为今年11月8日,目前,食药监管部门已依法处置。

重庆


日前,重庆市食药监发布了《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3号)》: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7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这8批次不合格产品分为两类:水产和蔬菜。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出和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也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先说水产中检出孔雀石绿,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

孔雀石绿针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现市面上还暂无针对水霉病能够短时间解决水霉病的特效药物;另外,它也可以用于治疗鳃霉病、小瓜虫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斜管虫病、三代虫病,和其他一些细菌性疾病。这也是为什么这个产品在水产业禁止这么多年还禁而不止,水产业养殖户挺而走险继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的根本原因。

之前,重庆地区检出孔雀石绿的水产品主要在下面的区县,而这次,主城区两家大超市——小龙坎的华润万家和大渡口永辉超市,都有含孔雀石绿的水产品销售,说明这个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7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水产制品)通告如下:

福建


淘宝网邱老六鱼铺福建连江海边特产(经营者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筱埕海边特产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深圳


广东省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禾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河北

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怀特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傻旦水产大世界的淡水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北京、河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河北、湖南等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浙江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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