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我国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而最近,江西再次开始牛蛙养殖整治行动,禁养清退不断。 广昌县 近日,广昌县环保局联合县农业局、尖峰乡党委政府在对位于尖峰乡营前村的广昌县奕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了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养殖再“亮剑”。 广昌县奕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专门以水产养殖、销售为主的企业,养殖的牛蛙数量达到100万只,种养面积达到20余亩,于2018年5月在尖峰乡营前村进行养殖销售。该养殖场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养殖牛蛙产生的粪便和污水直排入了河道,污染了农田和水质,外排的废水和产生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影响了村庄生态环境和村民生活环境。 牛蛙养殖既扰乱了乡村的宁静,也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刻不容缓,为此,综合执法人员多次来到尖峰乡对广昌县奕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场的外排废水进行了现场取样和检测,同时张贴了《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告》,并向牛蛙养殖场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该养殖户给予了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签订了退养协议,责令其在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关停退养。 经过多次宣传教育后,业主刘某表示接受处罚。 目前,广昌县奕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停止了养殖和蛙苗的投放,并积极的在对蛙池进行清空、出售,同时也在逐步的对养殖场的相关设施进行拆除。 下一阶段,我县将进一步强化举措,大力推进包括牛蛙养殖在内的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遏制包括牛蛙养殖在内的水产养殖污染对水环境的污染。 广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告 今春以来,我县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严重污染和破坏了我县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入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江西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国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 二、凡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占用、 破坏耕地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三、限期退养期间,各牛蛙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建设并运行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废水排放标准(SC-T9101-2007)要求。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 拆除并复耕的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增、扩建的养殖场(户)由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违规养殖、破环耕地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举报电话: 县农业局(0794-3626200)县国士资源局(0794-3622550) 县环保局(0797-7105611) 县水利局(0794 -3622368) 旴 江 镇(0794-3622506) 头 陂 镇(0794-3781007) 赤 水 镇(0794-3713003) 甘 竹 镇(0794-3676006) 杨 溪 乡(0794-3713106) 塘 坊 镇(15070488656) 驿 前 镇(0794-3761196) 尖 峰 乡(0794-3691026) 长 桥 乡(0794-3661096) 水南圩乡(18179435667) 千 善 乡(0794-3676722) 翠雷山垦殖场(0794-3811001) 特此通告 广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会昌县 近期,会昌开展了牛蛙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对全县牛蛙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 牛蛙养殖产生的养殖污水、病死蛙体以及其他污染物未经有效治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水环境及周边生态环境。为加强全县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从11月28日起,会昌县组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环保局、农粮局、公安局等单位、相关乡镇70余人开展对富城乡、永隆乡等全县11个乡(镇)40家1100余亩牛蛙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对全县牛蛙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 在牛蛙养殖现场,执法人员对未在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养殖场利用油锯、洋镐等工具和手工方式拆除遮阳网、防护网、工棚等设施,并对养殖水源进行彻底切断,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责令养殖业主限期恢复土地原貌,依法依规查处。 据悉,会昌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 、使命感 、紧迫感,全力以赴打好牛蛙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坚持动真碰硬,把整治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着力解决群众反应的突出环境问题。早在6月份会昌县人民政府就印发《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通告明确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对已有养殖场在期限内自行退养,全面拆除清理养殖设施,持续推进全县生态环境改善。 泰和县 近日,泰和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牛蛙养殖问题突出,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土地资源,危害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牛蛙属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会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因福建、广东等省严格实施禁养,部分禁养区人员进入我县进行牛蛙养殖。经走访,初步发现马市、老营盘等8个乡镇有牛蛙养殖户,面积10亩到50亩不等,且有大量涌入泰和境内进行牛蛙养殖的趋势。养殖户均进行高密度养殖,养殖废水处理设施不到位、饲料用药不规范、病死体处理不当等污染问题普遍存在。因养殖过程中滥用药品,导致市场上的牛蛙食品安全问题极为严重。经县市监局抽检,选取的3份牛蛙餐饮经营户样品中恩诺沙星均严重超标,部分样品超过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6倍,足以损害人体肝脏等器官功能。 泰和县检察院为有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已于2018年12月3日向泰和县农业局等4个职能部门和2个乡镇政府发送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对牛蛙养殖户投放渔用饲料、水产养殖用药及养殖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养殖户进行水产养殖基地环评和环保设施建设,对养殖户破坏耕地等违规养殖的行为进行整改,对养殖企业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该院还以建议函的形式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提出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的建议。 2018年12月5日上午,省委书记刘奇在《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上特别指出,牛蛙养殖污染问题严重,应对牛蛙养殖进行整治。为此,泰和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盯紧牛蛙养殖等污染问题,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我县生态资源,巩固环保成效,守护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