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表明自2019年将对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进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海河、辽河、松花江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钱塘江干流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海河、辽河、松花江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钱塘江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附: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我部决定自2019年起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滦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海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辽河及大凌河、小凌河和洋河水系。辽河包括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教来河、布哈腾河、招苏台河、清河、柴河、秀水河、柳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等支流,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松花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嫩江、松花江吉林省段和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以及上述江段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期 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支流及湖泊、水库。 (二)禁渔期 钱塘江干流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钱塘江支流、湖泊、水库的渔业管理制度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管理措施。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松花江、辽河、海河水库内和钱塘江千岛湖水域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可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