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共写5封勒索信,以残害鱼塘中的鱼为威胁,分别敲诈勒索两名被害人。记者1月24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46岁的被告人李某汝犯敲诈勒索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3千元。 2015年4月20日、2017年9月28日,没有工作的李某汝在家中制作勒索信,先后投递给被害人谭某,要求其交出信中规定的金额,否则要残害谭某鱼塘中的鱼。李某汝两次勒索鱼塘塘主谭某的金额共计16000元。所幸遇到的两起敲诈勒索行为都及时报警处理,谭某未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2017年9月23日至24日,李某汝把作案目标转向了鱼塘主关某,利用相似的作案手法对关某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期间,关某接连收到了两封来自李某汝的勒索信,关某马上报了警。 次日,李某汝再次向关某投递勒索信。与此前不同的是,这一次李某汝将信件绑在合成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甲氰菊酯的农药瓶上,勒索信是在鱼塘里打捞时发现的。两天之后,关某的鱼塘内出现了大面积死亡。2017年9月30日下午2时30分许,警方在东凤镇将李某汝抓获归案。 2018年11月20日,市第二法院一审对李某汝判刑1年半,处罚金3000元。李某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辩称敲诈勒索信不是出自他本人之手,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只是由于身患重疾才在一审当庭认罪。 市中院查明,经过公安人员对比扣押的五封勒索信上的笔迹以及在李某汝家中查获的与勒索信同款信纸上的压痕字迹证实,勒索信均为李某汝所写。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了李某汝的上诉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