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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产值7.3亿的太湖全面封湖禁渔、长江禁捕多种鱼蟹

来源: 农业农村部、名城苏州| 2019-2-1 15:33
2月1日起全太湖水域全面实施封湖禁渔

禁渔时间:2019年2月1日00:00起至8月31日24:00止

30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湖将于2019年2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太湖水域全面实施封湖禁渔。

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太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湖区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太湖实行封湖禁渔。

东山与西山岛之间水域(北以高压线铁塔连线为界,南以西山石公山嘴至东山石婆嘴灯桩连线为界)、苏州湾500KV同木线铁塔以东水域全年禁止渔业捕捞作业。

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梅鲚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全年禁止渔业捕捞作业。

禁渔范围:全太湖水域。沿湖河港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无水闸的以港口湖岸防洪大堤连线为界。

封湖禁渔期间,除下款许可的专项捕捞作业外,禁止其他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小钓、大钩、抄季郎鱼、人力扒蚬、人力扒蚌、虾笼作业时间从5月1日00:00起到12月31日24:00止。

特定水域的捕捞作业规定如下:

(一)西山石公山嘴、三山岛、七都胡溇、陆家港、西茭咀依次连线范围内的水域为水草保护区,禁止耙捞水草作业。其他水域未经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许可禁止水草耙捞作业。

(二)梅梁湖水域禁止定置渔具作业。

(三)贡湖水域(沙咀—乌龟山—茭咀连线以东水域)禁止人力扒蚌作业。

(四)贡湖无锡水域禁止渔簖和高踏网作业。

(五)太湖大桥以东胥湖水域禁止捕捞银鱼、白虾和翘嘴红鲌。

(六)原东太湖网围养殖区水域、东茭咀至陆家港连线以东水域禁止定置渔具作业。

秋汛捕捞作业规定如下:

(一)许可作业的渔具、渔法:单层丝网、三层丝网、快丝网、飞机网、小兜网、渔簖、高踏网。

(二)单层丝网、三层丝网、快丝网作业时间从9月1日00:00起到12月31日24:00止。

(三)飞机网、小兜网捕捞作业时间从9月1日00:00起到11月30日24:00止。

(四)渔簖作业时间从9月1日00:00起到12月31日24:00止。

自8月30日00:00起许可张设行帘网、回板网和网箱,自9月1日00:00起许可簖袋下水作业。

每塘渔簖限2个耙头、4只袋梢,行帘长度不得超过210米;簖基不得随意移动;禁止2塘及2塘以上渔簖连接张设;渔簖作业期届满后,所有簖桩必须拔除。

太湖沿岸景观带、太湖大桥两侧向外1000米以内禁止张设渔簖。

(五)高踏网作业时间从9月6日00:00起到9月30日24:00止。对船入湖捕捞网具总长度不得超过1500米,网目规格不得小于1.2厘米。

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

炸鱼、毒鱼、电鱼、虾窝、底拖网、机吸螺蚬、机拖螺蛳、地笼网、密眼流刺网(网目小于1.2厘米)、鱼鹰。

在太湖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渔业捕捞许可手续,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捕捞。


据了解,东太湖围网养殖设施将于今年6月前全面拆除,该水域也将全面恢复为常规渔业水域。考虑到生态环境建设和周边渔民渔业生产方式调整的需要,相关水域将仅安排流动渔具作业。

江苏省太湖渔管办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封湖禁渔制度,在全国内陆湖泊最早实施封湖禁渔,几十年来为太湖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太湖渔管办统计,2018年全年太湖渔业捕捞产量达6.96万吨,产值约为7.3亿元(人民币,下同),比上一年度增加了1.1亿元。“太湖三白”、青虾等水产品的总量都有所上升。

2月1日起禁捕长江刀鱼、凤鲚、中华绒螯蟹


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农业农村部规定:自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从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农业农村部发文表示,此项举措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部署,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原农业部2002年2月8日发布的《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记者了解到,2003年起,我国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2015年底,原农业部对现行长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比往年提前了1个月。按照规定,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中华绒螯蟹(河蟹)捕捞实行专项管理。以江苏靖江为例,靖江的特许捕捞主要有长江刀鱼和中华绒螯蟹两种,2018年靖江一共发放82张刀鱼特许捕捞证、20张成蟹捕捞证。长江刀鱼曾是长江淡水捕捞业的最主流品种,但近年来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有数据显示,1973年长江沿岸江刀产量为3750吨,2002年的产量已不足百吨。2018年禁渔期刀鱼特许捕捞第二阶段,镇江渔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单船日捕捞量3至5斤,产量约为去年同期的一半。同时,刀鱼个体规格普遍较小,大部分规格在每条1两上下,2两以上的很少,只能偶尔碰见。2015年11月,原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征求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水生野生动物调整方案意见,刀鲚被列入其中,建议保护级别为Ⅱ级。目前调整后的目录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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