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渔药的分类 常见渔药大致可分为:抗菌类药物、水体消毒剂、抗寄生虫药物、抗真菌药物、抗病毒药物、环境改良剂、调节代谢及促生长药物、生物制品和免疫激活剂、中草药、清塘类等十大类。 1.抗菌类药物 (2)磺胺类:有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甲氧苄氨嘧啶等。 (3)喹诺酮类:有氟哌酸(诺氟沙星)、氟嗪酸(氧氟沙星)、恩诺沙星、吡哌酸、恶喹酸、萘啶酸等。此类药物抗菌效果普遍较好,具有抗菌范围广、杀菌能力强等优点,是防治水产动物细菌病的有效药物。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抗菌类药物中也有被禁用的。被禁用的抗菌类药物有:抗生素类中的红霉素、氯霉素、泰乐菌素、杆菌肽锌已被禁止用于鱼病防治及作为饲料药物添加剂。磺胺类中的磺胺噻唑(消治龙)、磺胺咪(磺胺呱)被禁用。磺胺类药物在鳗鱼饲料添加剂中已禁止使用。喹诺酮类中的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已被禁用,恩诺沙星药残已作为限制鳗鱼出口日本的一主要因子。另一类抗菌药物硝基呋喃类中的呋喃唑酮(商品名为痢特灵)、呋喃西林(又名呋喃新)、呋喃它酮、呋喃那斯也已被禁用。 2.常用的水体消毒剂有以下几类 (2)醛类、醇类:甲醛溶液(福尔马林)、戊二醛、乙醇(酒精)等。 (3)碱类:氧化钙(生石灰)、氢氧化铵溶液(氨水)等。 (4)氧化剂:高锰酸钾、过氧化钙、过氧乙酸、双氧水(过氧化氢)、过硫酸氢钾等。 (5)重金属盐类:螯合铜、硫酸铜、氯化铜、硫酸锌等。高浓度的重金属盐有杀菌作用,低浓度具有抑制酶系统活性基团的作用,表现为抑菌效果。 (6)表面活性剂:新洁尔灭、季铵盐类等。 (7)染料类:甲紫、亚甲基蓝、吖啶黄等。染料可分为碱性和酸性两大类,能影响生物代谢。 3.抗寄生虫药物 (2)重金属类:硫酸铜、硫酸亚铁合剂、氯化铜、硫酸锌等。 (3)有机磷杀虫剂:如敌百虫、辛硫磷、马拉硫磷等。 (4)拟除虫菊酯杀虫药: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等。 (5)咪唑类杀虫剂:甲苯咪唑、丙硫咪唑等。 以上五类药物均可使用。抗寄生虫药中尚有被国家明令禁用的,如:孔雀石绿、硝酸亚汞、氯化亚汞、醋酸汞、甘汞(二氧化汞)、吡啶基醋酸汞孔、地虫硫磷、六六六、毒杀酚、滴滴涕DDT、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双甲脒等。拟除虫菊酯中氟氯氰菊酯(又名百树得、百树菊酯)、氟氰戊菊酯被禁用,此类药物虽未全禁,但还是少用为好。 抗寄生虫药物中使用铜制剂和敌百虫的注意事项: 1)过量的铜可造成鱼虾类体内重金属积累; 2)敌百虫在弱碱性条件下形成敌敌畏,其对鱼虾类及人的危害极大。 4.抗真菌药物 5.抗病毒药物 6.环境改良剂 7.调节代谢及促生长药物 8.生物制品和免疫激活剂 9.中草药 10.清塘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些其他药物也列入了禁药。 如清塘药物中五氯酚钠已被明令禁止使用,在实际生产中可用鱼藤酮及市场上的其它药物如清塘净等代替。化学促长剂中喹乙醇早巳被禁止使用,性激素类中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等制剂;硝基咪唑中的甲基唑、地美硝唑等被禁用。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对水产品的检测已成为常态化,因此,在生产中千万不能使用上述这些禁用药,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 常用渔药的注意事项 常用渔药有十大类,各类药品种有很多。各类药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只有用对方向才能取到正面作用,因此,正确作用渔药致关重要。在使用渔药时,一定要先了解各种渔药的注意事项。 一、主要药物注意事项 渔药使用中要注意的主要药物有:菊酯类杀虫剂、有机磷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和水改产品、二氧化氯、微生物制剂等。 (1)水温低于20℃时慎用(或禁用)。 (2)虾、蟹等甲壳类禁用。鱼苗禁用(或慎用)。 (3)溶氧低、水质恶化、天气异常等情况禁用。 (4)水深超过2米,按2米计算用药量,并分两次泼洒,中间间隔为6~8小时。 (5)药物应充分溶解稀释,全池均匀泼洒。 (6)不能与碱性药物合用。 (1)虾、蟹、淡水白鲳、蚌等禁用。 (2)溶氧低、水质恶化、天气异常等情况禁用。 (3)水深超过2米,分两次泼洒,间隔时间为4~6小时。 (4)水质较瘦,透明度超过30cm时,按低量使用;苗种减半使用。 (5)药物应充分溶解稀释,全池均匀泼洒。 (6)不能与碱性药物合用。不能用金属容器溶解及泼洒药物。 (1)溶氧低、水质恶化、天气异常等情况禁用,水质较清的瘦水塘慎用。 (2)勿用金属容器盛装;勿与强碱类物质混用(pH超过9.0时,戊二醛迅速聚合,则失去杀菌能力)。 (3)软体动物、鲑等冷水性鱼类慎用。 (4)对皮肤有刺激性,避免接触皮肤和粘膜。 (1)二氧化氯释放的速度与酸碱度有一定关系,酸性条件下迅速释放,pH值>5.0时二氧化氯消毒剂释放速度减慢,活化不完全,杀菌作用较弱。 (2) 二氧化氯消毒剂随浓度的增加,杀菌作用加强。 (3)随温度的升高,二氧化氯杀菌作用加强。 (4)有机物对二氧化氯消毒剂灭菌效果有明显影响。 (5)不宜与其他消毒剂混用。 (1)光合细菌制剂: 光合细菌制剂是活体细菌,药物对它有杀灭作用,不可与消毒杀菌剂同时使用。水体消毒后须经1周后方可使用,使光合细菌在水体中产生优势竞争性,抑制有害菌生长。阴雨天勿用。 (2)芽孢杆菌 可与低浓度抗生素同时使用,不得与杀菌剂、消毒剂、化学药品、农药等同时存放使用。阴雨天勿用。 (3)EM 打开后有酒曲香味,如有臭味则证明质量太差,最好不用。不能与各种抗生素和杀菌剂等药物同时混用(非用不可时,应间隔4-6天时间)。阴雨天勿用。 二、常用渔用消毒剂的注意事项 1.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2.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造成鱼类死亡,特别是鲤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对患有肝胆综合症以及其它内脏疾病的鱼类,降低用药量,否则会造成鱼类的死亡。 3.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谨慎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用量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用药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4.碘制剂、季铵盐制剂: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5.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6.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天内的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7.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且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 8.高锰酸钾:斑点叉尾回、大口鲶慎用。 9.有效成份大于20%的海因类含溴制剂,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过200克/亩·米,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10.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 11.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12.季铵盐碘:瘦水塘慎用。 13.生石灰:水体中氨氮含量较高时,严禁使用生石灰,否则,会氨中毒,造成养殖鱼类的大量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