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深夜,黎某亮、黎东益等三名年轻人在邻村吴老伯家鱼塘偷鱼,不料被吴老伯巡塘时发现。吴老伯在抓捕时黎某亮入水,吴老伯随后在岸上追赶偷鱼人黎某亮,并用石子丢对方,用树杈挡住其道路,而偷鱼同伴黎东益突然回来从背后猛推吴老伯,吴老伯将刚上岸的黎某亮撞倒,两人一起跌入鱼塘,后黎某亮溺水死亡。 受害人黎某亮家属起诉鱼塘主吴老伯和偷鱼同伴黎东益,共同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要求吴老伯单独承担5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吴老伯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5千余元,并判决偷鱼同伙黎东益犯抢劫罪。 吴老伯不服,认为自己无罪,偷鱼同伴黎东益和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也均不服,三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又该如何审理该案? 吴老伯是否应该对偷鱼人黎某亮的死承担责任?偷鱼同伴黎东益又该对黎某亮的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抓捕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过程中,出现被抓捕人意外死亡的情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