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 《方案》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方案》要求,将按照摸底排查、精准甄别、分类处置、严格依法惩处、构建长效机制等工作步骤进行。并且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顿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方案》还给出了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6月底开展全面排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排查,对有问题的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牵头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情况,形成报告,于6月底前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7—10月底开展清理整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根据整顿整改情况,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附后),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详细内容点击下列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