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起,蟹脚痒;菊花开,闻蟹来”,还没到秋风起和菊花开的丰收季,阳澄湖西湖畔的渔民们却等来了来自苏州市相城区政府的通知书和水上作业船。三月的阳澄湖西湖,水光如镜却愁云密布。 早在2018年8月28日,阳澄湖镇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渭塘镇西湖村委会、元和街道娄北社区居委会,就向苏州市西湖水产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西湖合作联社”)下发告知书,称西湖合作联社与上述四单位所签《阳澄湖西湖生态养殖区水面生产经营租赁合同》将于2018年12月31日统一到期,到期后不再续签。 多年累计投放的水产未捕捞,补偿问题未确定,今年三月末,多艘水上作业船开至阳澄湖西湖,紧锣密鼓的开始对整个阳澄湖西湖片区的水上生产设施进行清理。 包括刘芬(应受访人要求化名)在内的十几名村民曾赶往作业船所在的水面希望阻拦施工,最终收效甚微,眼睁睁的看着各个支流和大桥处的木桩和渔网被拔起。在此之前,上百渔民曾联名向各级政府递交《请愿书》,无果。 至此,作为全国最大的内湖渔民合作联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的西湖合作联社因失去了水面承包权走到了末路,而事件的争议却刚刚开始。 合作联社 水生态治理背景下成立合作联社 相城区太平镇的阳澄湖西湖水畔,记者来到合作联社的办公地点,发现偌大的场地空无一人,办公室门旁的墙上挂着农业部颁发的“国家级示范社”,“三星级合作社”,“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生态修复示范区,“农业部公益性行业专项课题生态修复示范区”等几个牌子。 在距离合作联社不远的一栋民房里,曾经渔业村的老书记狄阿艺告诉记者:西湖边的渔民世世代代靠水为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小范围的养殖开始兴起,一直到2012年一直以每家每户围网养殖的方式为主。 2013年之前,阳澄湖蓝藻肆虐,湖体富营养化、水生态脆弱等问题突出。在苏州市启动的阳澄湖生态环境优化行动中,阳澄湖西湖合作联社的成立成为了重要的一环。当年1月,在相城区政府的鼓励和市区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下,环阳澄湖西湖的太平蟹业、阳澄湖杨家湾、元和曹庄等7个渔业专业合作社,组成苏州西湖水产生态养殖专业合作联社,联合3448户农(渔)民,承包了整个西湖49000亩水面,在阳澄湖西湖开展生态养殖。 据相关报道称,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中,西湖成为了拆除围网实行一体化生态养殖的先行区。西湖合作联社成立后,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提升生态环境。2013年,联社先后投资4000多万元,在阳澄湖西湖投放了500万公斤花白鲢幼鱼和激浪鱼、鲫鱼、鳊鱼苗,带来了高温季节没有蓝藻发生的生态效应。 2015年,在阳澄湖西湖水质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联社开始探索无围网不投饲料大面积生态散养阳澄湖大闸蟹。从2017年开始,合作联社又与天猫网合作,举办了“六月黄”美食节,让西湖的“六月黄”成为了网红,打开了市场,极大的增加了渔民的收入。 连续五年造福村民却遭突然叫停 根据合作联社理事长张德洪提供以及苏州当地媒体每年的报道可以看到这样的数据:2014年,创造效益1078万元,共计分红906万元。全联社3408户渔民,户均分红超过2600元。2015年实现收入3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1.52%;创造效益1800万元,比上年增长66.98%。全联社3408户渔民,平均每户可以获得4400多元分红,比上年增长69.2%。 为此,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曾发表名为《规范发展合作多赢——苏州市西湖生态牙养殖专业合作联社的调查》的署名文章称,西湖合作联社既是保护阳澄湖水环境、促进水下生物微循环的重要载体,也是稳定沿湖渔民生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好形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资源配置、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 然而,这样的期望在2018年8月28日落空了。当日,四部门下发《告知书》,明确提出2018年12月31日西湖合作联社承包的水面到期后不再续签。 对此,西湖合作联社的理事长张德洪痛心疾首:“这些年投放鱼苗和改造设施合作联社共投资了上亿元,由于养殖业是持续投入且周期长,政府拆除水面设施的行为,意味着合作联社将面临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让包括张德洪在内的众多渔民无法理解的是,同样是阳澄湖水面,同样是合同到期政府收回水面使用权,太湖有补偿,阳澄湖中湖区有补偿,而西湖区却分文未得。根据2016年的补偿文件显示,阳澄湖中湖区域水面的围网养殖,在2016年年底合同到期后,每二十亩水面政府给予养殖户包括设施补偿费、养殖船以及各项补贴在内165190元的补偿。 对此,原相城区法制办主任严秩之表示,早在2007年政府在收回养殖许可证的同时便已经向西湖区域的渔民进行了补偿和安置,所以此次停止水面租赁合同并无补偿,此前2016年对中湖区的补偿是因为中湖区养殖户仍持有养殖许可证。“也就是说,在没有养殖许可证的前提下,西湖合作联社的养殖行为便是违规的,当时成立合作联社只不过是权宜之计。” 为了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记者提出希望相城区有关部门能够提供2007年的补偿安置文件,严秩之对此表示,由于时间久远需要时间调取有关文件。受访村民向记者表示,并未得到安置和补偿。 对于合作联社和渔民关心的收入和工作问题,相城区农业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和停止租约的关联性并不紧密”,他解释,对于确实失业的渔民,政府将按照失业人员待遇,向渔民提供培训指导和就业推荐,目前西湖区域已有四人在政府的帮助下解决了就业问题。 对于合作联社的投资损失问题,严秩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了这样的说法:“这不存在损失的问题,每个合同不管是渔业、农业还是工业,都有前期投入和到期损失,营业损失与行政行为没有关联,应按照合同约定来。” 合作联社办公地点 是否补偿背后的诸多争议 究竟为何停止租约,严秩之解释,出于政府对阳澄湖规划以及环境治理整治的要求,且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作为一方主体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租约。 在相城区政府提供给记者的情况说明中写道,2016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压缩整治阳澄湖围网养殖方案的通知》。其中显示“到2018年年底,相城区负责全面终止阳澄西、阳澄中湖后荡湖生态养殖承包协议,该两水域由阳澄湖渔管部门全面进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 对此,张德洪表达了自己的不解:“作为最早响应取缔围网养殖的区域,西湖合作联社采用的是半封闭型增值放流自主生态养殖,可以说西湖合作联社的养殖方式完全响应了政府文件精神,这些年对环境的改造也有目共睹。” 关于渔民更为关心的补偿问题,相城区政府和合作联社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一、西湖合作联社承租的养殖水面究竟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二、合作联社的承包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以及是否有权得到补偿。 在西湖合作联社和相城区政府的多次接触中,有关水面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的问题上,相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法出现了多次不一。 苏州相城区农业农村局以及中共相城区委办公室给联社发的书面答复中均明确提到:49000亩水面为集体所有。而相城区信访局做出了回复却是:阳澄湖西湖水域是国有水面。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严秩之则表示,依照宪法第九条规定,水面属于国有,不属于集体资产,租赁水面进行养殖行为适用合同法,不适用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 对于政府部门前后说法的不一致,严秩之的解释是“之前政府给予的答复有些措辞不准确容易引起误读,以相城区政府出示给记者的《阳澄西湖生态养殖区基本情况》为准”。但记者注意到该份文件并未盖章甚至没有单位落款。 联社提出,渔民们世世代代在此水面从事养殖活动,渔民们当然有权在此继续承包,这也符合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承包政策三十年不变,三十年到期后可以再续三十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前款所称农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渔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原连云港市中院行政庭高级法官王海军表示:“本案中的养殖水面属于集体水面,当地渔民当然享有于承包经营权。根据法理,渔民对世代生活的湖面享有固有习俗的权利、生产生活的权利。经过渔民开发利用的养殖水面,当然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政府应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