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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湖北天门60万死鱼事件背后,“事实”原来是这样?

来源: 水产前沿| 2019-4-30 10:39
事件回顾:日前,湖北天门养殖户在网络发帖寻求帮助,称自家舅舅养殖的60亩池塘近10万斤鲫鱼在用武汉某渔药公司提供的杀虫药后发生大规模死亡现象,涉事公司仅在前期提供帮助后就不理不睬,目前仍没有得到解决方案。


池塘情况:池塘面积60.8亩,水深2.183m(实际测水深和面积)主养鲫鱼,混养草鱼、白鲢、花鲢。4月6日用科洋公司药品,4月16日及之后先后用了其他公司的杀菌消毒剂药物三次、调水解毒药物4种。4月16日开始死鲫鱼,其它混养鱼类无恙.此时距离使用科洋药物已经10天。

养殖户使用渔药、动保投入品详细记录

截止发文前,笔者联系到涉事公司,负责人做出了回应:

“认可2019年4月6日养殖户艾某在其养殖水面1号池塘使用了武汉科洋公司生产的百部贯众散、地克珠利鱼药,但该种鱼药系合格产品,并且有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不会造成死鱼状况。我公司生产销售多年,养殖户艾某之前也使用过多次,从未发生过使用该产品出现死鱼现象。同时,经确认的事实经过也证实,从4月6日至16日的10天时间段内,也没有发生死鱼情况。

经确认从4月12日至4月19日先后用了菌毒净、正碘、解毒卫士等其他公司的产品,4月16日,开始死鲫鱼。因此,后来发生死鱼情况与此前4月6日前所用的科洋公司药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缺乏有效证据证实,单凭养殖户的主观猜测不足为凭。

对于养殖户发生死鱼现象我公司也深表同情和理解。但在事情未调查确认之前,采取堵门、拉横幅以及在网上发布蛊惑不实的诋毁言论,当属违法和违反政策的行为,如果再行发生,我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养殖户也应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析,光靠闹事不可能解决问题,“闹而优则士”也是当前国家政策制止的行为。如果需申请要司法鉴定死鱼产生的原因,我公司表示支持。

对养殖户或因病害、天气导致鲫鱼繁殖期间采食少体质差,或因用药、池塘老化、水质等原因而产生的死鲫鱼损失,表示同情和理解。

公司目前对此次事件的回应很明确。为查明事实,希望贵方组织调查,我公司将积极参加、配合相关调查。首先弄清事故原因,是不是由我们公司产品引起的,请全国权威有资质的机构,将渔药按照说明剂量内服几天,看毒性实验的结果。如果养殖对象出了问题就是我们的责任,没有发生死亡证明产品安全可靠。”



笔者又采访了涉事公司技术部门人员,技术负责人回应道:

科洋公司在了解了这件事情之后立刻做出了正面回应,对养殖户,农业服务中心,武汉市东西湖区农委都有一个书面函。还有一份由通威公司区域经理执笔记录,业务员,技术员,养殖户三方签字的用药过程记录。但是网络上所转载的仅仅是前一部分,还有后半部分现在补上。实际上科洋的杀虫药用了7、8天之后都没有出现问题,在多次用了其他公司的杀菌消毒剂之后才出现了大批鱼死亡现象,这和内服药并没有实际联系。

为了验证百部贯众散、地克珠利鱼药的安全性,我公司于4月20日在武汉市东西湖鳗鱼出口基地对一口20亩的池塘进行了以上药物的用药实验,本池塘混养有鲫鱼、草鱼、花鲢、鲈鱼,使用药量是养殖户艾廷江池塘所用剂量的120%,至28日止8天时间,未见各种鱼类出现异常情况,更没有发生死鱼。而且这种实验,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适当条件,只要有常规鱼就可以重复进行。

养殖户在开会座谈的时候对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剂量都不质疑安全问题,但是坚持鱼死亡就是由于药品引起的,前后自相矛盾,单方面咬定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公司方面也为难,如果是我们的产品有问题的话,应该是在使用之后第二天第三天,短时间内就表现出来的。然而这个时间段内养殖户并未有鱼死亡。接着又反复用杀菌消毒解毒,如果认为是细菌性疾病,那就更不可能是因为杀虫内服药引起的死亡。

我们生产的‘百部贯众散’和‘地珠克利’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科洋也是拥有GMP认证的老牌渔药企业了,这两款产品在大范围内大规模投入都没有发生问题。

今年全国各地都有爆发大规模死鱼事件,像安徽、江西有的一次死亡量达到十几万斤,发病期间,养殖户曾根据多年养殖经验及本地药厂、当地某水生动物疫病机构的诊断结果,按照水霉病、寄生虫病及细菌病等方向进行救治,使用硫醚沙星、碘制剂、水杨酸、戊二醛、硫酸铜等制剂,杀菌药、杀虫药、调水药乃至各种培藻手段轮番使用,但仍然未见效果或者效果不甚显著,甚至越用药越死鱼。所以本次事件原因不能全部推给药厂,是气候、操作手法、养殖技术多方面的原因。尤其是多家产品混用,更不好界定是谁的问题。

随后,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还向笔者出具了企业相关资质、产品生产标准、国家兽药管理部门的备案信息。


笔者同时联系了业内知名动保企业负责人,他对这件事情谈到:

发生了这类渔药、水产动保投入品使用纠纷事件,一定要尽快对消费者购买的、未开封的产品,进行封样(二个以上的样品)。送有资质的单位,做毒性试验,确定产品是否造成养殖户的死亡损失。如果消费者按照说明书的使用,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公司应对自己的产品负责。

若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试验,一定要出具书面的试验技术方案、试验单位。如果技术方案可行,试验单位有资质(资质证书),公司才可以同意进行现场试验。

同时,和养殖户的协商问题,委托专业部门处理,也不失为一种办法。可以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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