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6日,雷州乌石港网箱养殖区发生大规模“死鱼事件”,价值上千万元的石斑鱼、黄鳍鲷等海水鱼类出现集体暴亡。本次死鱼原因引发水产行业人士高度关注,其中雷州市乌石镇龙之润水产品加工厂(下称“加工厂”)被受灾养殖户质疑是否排放超标生产尾水导致大量石斑鱼惨死,成为本次死鱼事件的焦点。 与此同时,为尽快查明本次死鱼原因及有效指导养殖户自救,雷州市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对事发地点抽取相关样本(鱼样、水样)进行检测。5月14日,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关于乌石镇乌石港鱼类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由于事件情况较为复杂,鱼死亡的具体原因无法判定。至此,本次“死鱼事件”溯因暂时陷入困局。 鱼样报告率先排除因病致死 目前多份检查报告已经披露,其中由广东省湛江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提供的鱼样检测报告显示,事发养殖区石斑鱼样本暂未发现可以致鱼大规模死亡的病因,综合检测结果发现:1、样品有少量寄生鱼蛭(蚂蝗)和车轮虫。2、样品脑、肝、脾、肾未检测到致病菌。3、样品未检测到细胞肿大属虹彩病毒、鱼类病毒性神经坏死病病毒和石斑鱼虹彩病毒。这意味着,本次死鱼事件基本上排除病原体致死的原因,其中原因可能由于水体理化条件改变导致。 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从事鱼类生物学研究的张老师认为,鱼样检测报告没有发现导致鱼大量急性死亡的病因,水质检测报告也不能说明是水质问题导致鱼死亡的。“因为水质随时有变,不是鱼死亡当时的检测数据,就不能说明是导致鱼死亡的原因。但这次死鱼不是病害引起就是由水环境引起的,没有别的原因,但要确定具体导致鱼死亡的原因是很难的。” 加工厂排放尾水超标被查 调查报告显示,5月5日,环境保护局从加工厂排泄尾水的管道口进行检测,显示尾水浓度超过排放标准。5月6日,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5月8日责令该工厂立即停产整改。 从本次死鱼事件中两份加工厂尾水检测报告中发现,其采样地点分别为“双柜岭排放口”、加工厂的“排放清水池”、“向党村入村桥闸口”、“加工厂内收集沟”,其中化学需氧量、无机磷等多项指标据超过排放标准,其中化学耗氧量分别907mg/L、166mg/L、15.3mg/L、658mg/L。 据悉,化学耗氧量又叫COD,反映了使水质恶化的还原性物质的多少,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有机物的含量越多。化学耗氧量的增加会使水中的溶氧减少,从而使水体中的部分有机物氧化不完全,产生H2S、NH3等有毒气体,危害养殖鱼类的健康,严重时会引起养殖鱼类、虾蟹类的大量死亡。对比我国渔业水质标准对化学需氧量的标准,淡水养殖不超过10mg/L,海水养殖不超过3mg/L,其中加工厂尾水远远超过海水养殖标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早在2016年8月25日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抽查结果发现:该加工厂1套日处理能力20m/d的生产废水处理站未通过环保部门的竣工验收;废水排放口未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事故缺乏核心水质报告 本次受灾的养殖户阿飞(化名)向《农财宝典》记者透露,其中加工厂排放尾水位置与“死鱼事件”事发地点水源恰好相通。记者从卫星地图上可以看到,涉事加工厂距离乌石港“死鱼事件”地点距离大约2公里,尾水是否对事发地点水质造成影响,目前多份水样检测报告均无法证明。 记者发现其中一份事发地点水质报告的抽样时间为5月7日,其中接样时间为5月8日,分析时间为5月8-9日。也就是说,事发地点的水样采集时间并非“死鱼事件”发生时间,而是后期采集,并不代表当时事发时水质理化数据。该份检测报告根本无法证明事发时养殖区水质是否出现变化,更无法说明“死鱼事件”是否由于理化条件改变而导致的。 中国水科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徐老师对此存在类似的看法。“由于水质报告中缺乏事发前前的水质检测数据,没有水质数据对比,就不好判断鱼类大面积死亡的原因。” 另外,调查报告还提到,5月4日,由于乌石镇下大雨导致养殖区上游200亩的厂外湿地水塘,受到雨水冲刷,积水延伸约600米到达上游水闸,经过800米虾塘纳水沟,最终排入养殖海区。从检查报告上可以看到,该处水源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参数严重超标,也有可能造成事发地点水质理化条件因距离而变化。截至记者发稿前,因事故缺乏核心水质报告,溯因暂时仍陷入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