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不停!从南到北,又有一大批虾塘被清理、封填!2019年大规模的禁养潮又来了? 海南:5亿多元补偿虾农,万宁禁养区年底前全部退出 6月24日,万宁禁养区拆除虾塘(来自@余生有你Y) 日前,海南省万宁市2019年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明确万宁禁养区水产养殖在2019年底前全部退出。据悉,市财政按照资金测算总额安排退出补偿专项资金52525.0914万元,及时足额拨付给各镇(区)政府。第一批安排退出补偿专项资金5498.1万元,第二批安排退出补偿专项资金24064.6万元,第三批按照退出任务量的50%比例安排退出补偿专项资金22962.39145万元。 (一)第一批退出对象:国家双督察移交案件养殖池塘313.75亩,其中,龙滚镇和山根镇交界处青山营片区养殖池塘307.23亩、龙滚镇大罗村养殖池塘6.52亩;一级饮用水源地万宁水库周边养殖池塘950.55亩、工厂化水泥池153.4平方米。(退出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 (二)第二批退出对象:生态图斑养殖池塘1428.06亩、水泥池142073.34平方米;占海养殖池塘937.7亩;围海养殖池塘2114.88亩。(退出时间:2019年9月30日前) (三)第三批退出对象:第一、第二批退出后剩余的其他禁养区内的养殖池塘11975.47亩、水泥池46466.68平方米。2019年完成退出总面积的50%。(退出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三亚:退塘还林还湿 ,50个鱼塘、虾塘遭清除 4月25日,在三亚铁炉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工程车辆正在对鱼塘、虾塘依法进行清除工作。 三亚实施铁炉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退塘还林(还湿)生态项目,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该自然保护区位于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旅游度假区内,不仅分布着丰富的红树植物种类,还保存有珍稀濒危物种,是较为完整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此次清除工作涉及50个鱼塘、虾塘,共计约500亩。退塘后将种上红树,提升生态环境。 天津:全面整治工厂化养殖使用地下水问题 “所有工厂化养殖建立循环水体系,杜绝使用地下水。”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滨海新区水务局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建立了养殖户台账。据统计,滨海新区现有水产养殖企业及个人122户,年使用地下水2000余万方,其中塘沽地区3户、汉沽地区114户、大港地区5户。塘沽地区3家养殖企业已于去年全部实施封井作业。 实施封井作业 连日来,新区水务局牵头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对杨家泊镇工厂化海水养殖使用地下水情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汉沽区域工厂化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长期依赖取用地下水,其中杨家泊镇工厂化海水养殖主要在夏季取用地下水,冬季取用地热水。据相关部门评测,杨家泊镇每年的地面沉降达到50毫米。执法人员介绍,这和密集型的工厂化养殖集中大量开采地下水有着直接联系。6月11日至21日,联合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执法车辆90车次、施工人员153人次、施工车辆90车次,对杨家泊镇的38家工厂化海水养殖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和回填、封井作业。执法行动中共核查机井148眼,其中有取水许可证的机井53眼,无取水许可证的机井95眼,已经回填无取水许可证的机井73眼,封停有取水许可证的机井35眼。针对已签订限期出售养殖成鱼承诺书的部分养殖户,将暂时保留机井24眼至7月1日。此外,联合执法组还查出5家养殖企业虚假封停机井13眼。 今年以来,区水务局在相继实施自来水供水主管网延伸工程、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河道水系连通工程、严格地下水利用管控等举措的基础上,联合各成员单位持续加大地下水压采执法力度,自6月11日开始,对53家工厂化养殖企业逐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提前给企业下达告知书,讲解相关事宜。对于企业正在养殖的成鱼,没有给予直接一刀切,而是将封井日期延长到7月1日,责令企业限期出售,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损失。 下一步,水务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巡视执法力度,对安装水表的机井每月抄表,对已经封停的机井进行巡查巡视,坚决杜绝复采现象发生。联合执法组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拒不封停违法开采地下水的用水户和封停后又擅自启封的违法开采地下水的用水户移交所属街镇从严处罚。杨家泊镇及相关部门也将积极探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新路径,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设施更新升级等举措,促进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节水压采、稳产增效。 青岛:年底前彻底清理近海“黑养殖” 近日印发的《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顿海水养殖污染,2019年底前,彻底清理整顿近岸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其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5%以上;省控以上河流达到功能区要求,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 强化海洋污染防治方面,清理整顿海水养殖污染,2019年底前,彻底清理整顿近岸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持续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完善港口污染治理设施,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及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 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方面,2020年底前,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完成国家、省捕捞压减要求。 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湾长制”“河长制”,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环胶州湾和近岸海域、海岸线生态修复等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进海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全面推进陆、岸、海污染综合防治。 江苏:弶港镇南美白对虾禁养、设施拆除 日前,一则”弶港镇南美白对虾禁养、设施拆除“通知书在水产人的朋友圈疯传,江苏地区又一个小棚养虾大镇面临拆除禁养。 江苏如东小棚被拆除 据悉,通知书由东台市弶港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弶港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台市弶港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以及东台市弶港镇水务站联合发布。通知表明,东台市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查验当地南美白对虾养殖户水样和土样,发现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存在大量富含盐成分添加物,未经私自开采地下水以及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通知要求弶港镇南美白对虾养殖户于2019年7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的大棚设施,停止养殖行为,恢复土地原始面貌。逾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处置,一切责任自负。 据悉,东台市弶港镇小棚养殖是在如东、通州、如皋等地小棚养虾禁养拆除后,部分养殖户转至该地再兴建小棚,导致该地小棚养虾数量快速上升,目前达3万张左右,可能都要面临拆除。 福建:厦门集美区海域彻底禁养,清退约2万亩 6月底前完成铁路沿线景观提升范围内的海域养殖清退,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清表 5月31日,集美区召开全区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誓师大会,部署《厦门市集美区继续推进并全面彻底完成杏林、杏滨街道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这标志着集美全区海域、全面彻底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 会议指出,海域整治对象为杏林街道、杏滨街道2002年以来历次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整治范围,包括辖区未补助未退养的海域养殖,已清退又回潮新增的海域养殖。重点是石蛎养殖、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整治清理,以及按照自愿原则一并清退在册养殖渔船。经测算,全区需整治清退的各类海域养殖面积达1.9万多亩。会议要求,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清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沿线景观提升范围内的海域养殖清退。会议同时对清退补偿、补助的原则和标准进行了明确。 环渤海4城市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全面启动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启动河北唐山、天津(滨海新区)、辽宁大连、山东烟台等4城市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 现场排查工作为期一周,将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对沿海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考虑到4城市岸线长度及任务量等因素,计划安排唐山60个现场组,天津(滨海新区)40组,大连100组,烟台60组,合计260组,共780人参加现场排查工作。据统计,4地海岸线长度约1700公里,其中涉及沿海城镇、港口、码头、工业、渔业和自然岸线等多种情况。 排查主要目标是全面查清渤海入海排污口,要将所有向渤海排污的“口子”查清楚。具体排查对象为各类直接或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包括通过管道、涵洞、沟渠等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或通过河流、溪流等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 笔者:随着全国各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规划和出台,还有沿海地区《海洋功能区划》等的完成,2019年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养任务或都在全国各地陆续抓紧完成,预计新一轮禁养潮又要拉开帷幕。 附:万宁市2019年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2019年禁养区水产养殖 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2019年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函》(琼海渔函〔2018〕32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水产养殖场排查整治工作的函》(琼海渔函〔2018〕1125号)、《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委办〔2018〕26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万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管控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生态红线图斑整治和省委巡视等环保问题整改,确保我市2019年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养任务按时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涉其他陆域生态红线区违法违规图斑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8〕121号)和《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无序养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8〕148号)有关要求,采取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的方式,开展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促进我市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创建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 二、退出对象及时间 退出对象为我市水产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水泥池。优先退出以下类型的养殖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水泥池(具体面积见附件1):1.国家双督察移交案件区域内的养殖池塘;2.一级饮用水源地万宁水库周边的养殖池塘;3.万府办〔2018〕121号文件陆域生态红线区内违法图斑涉及的24宗近海水产养殖的养殖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水泥池(以下简称“生态图斑”);4.以2016年省政府批准的新修测的海岸线为基准线,属于占用海域建造的养殖池塘(以下简称“占海养殖”)和其他不属于占用海域,但现状为围海建造的养殖池塘(以下简称“围海养殖”)。 (一)第一批退出对象:国家双督察移交案件养殖池塘313.75亩,其中,龙滚镇和山根镇交界处青山营片区养殖池塘307.23亩、龙滚镇大罗村养殖池塘6.52亩;一级饮用水源地万宁水库周边养殖池塘950.55亩、工厂化水泥池153.4平方米。(退出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 (二)第二批退出对象:生态图斑养殖池塘1428.06亩、水泥池142073.34平方米;占海养殖池塘937.7亩;围海养殖池塘2114.88亩。(退出时间:2019年9月30日前) (三)第三批退出对象:第一、第二批退出后剩余的其他禁养区内的养殖池塘11975.47亩、水泥池46466.68平方米。2019年完成退出总面积的50%。(退出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三、补偿及奖励标准 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无序养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8〕148号)补偿规定,结合2019年3月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时的指示要求,最终确定我市2019年水产养殖退出补偿标准如下: (一)养殖池塘补偿标准。 1.高位池:市政府按照每亩40000元标准给予建塘补偿,鱼、虾等养殖生物不列入本次补偿范围,由养殖户自行处理。对取水、进水、排水、增氧机、电路铺设、线路、发电机组、供电机房、塘间硬化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每亩评估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低位池:市政府按照每亩20000元标准给予建塘补偿,鱼、虾等养殖生物不列入本次补偿范围,由养殖户自行处理。对取水、进水、排水、增氧机、电路铺设、线路、发电机组、供电机房、塘间硬化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每亩评估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占海养殖、围海养殖池塘按低位池标准给予补偿。 (二)工厂化水泥池补偿标准。 市政府按照每平方米250元标准给予建池补偿,鱼、虾、贝等养殖生物不列入本次补偿范围,由养殖户自行处理。对取水、进水、排水、增氧设备、电路铺设、线路、发电机组、供电机房、生产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每平方米评估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 (三)奖励标准。 属于补偿范围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拆除退出的养殖场,市政府按高位池每亩6000元、低位池每亩4000元、工厂化水泥池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属于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后新增的养殖池塘(工厂化水泥池),或市相关职能部门曾经发放相关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的养殖池塘(工厂化水泥池),一律不给予补偿。 四、实施步骤 (一)自行退出。 1.调查测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机构,2019年3月31日前对全市所有养殖场逐个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和权属测绘,制作调查台账和测绘宗地图,并于2019年4月5日前将退出清单反馈给属地镇区政府进行公示。 2.公示确认。各镇(区)将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供的清退清单,于2019年4月15日前在所属镇(区)、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予以补偿清退。公示有异议的,由属地镇(区)政府重新组织调查测绘。 3.发放通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各镇(区)立即填写《万宁市水产养殖池塘退出通知书》,于2019年4月25日前全部送达养殖户(通知回执须由养殖户签名确认),明确告知养殖户自行退出的范围、时间、要求等事项。尚未放苗养殖的,通知养殖户停止放苗养殖;已经放苗养殖的,通知养殖户主动配合做好养殖生物的起捕或转移工作。 4.签订退出协议。通知发放后,各镇(区)立即组织养殖户签订退出协议,明确退出的范围、具体时间、具体要求、验收标准、补偿金额、奖励金额、资金拨付等内容。在确定位于禁养区内池塘退出范围时,以单个养殖池塘为准,属于第一、第二批退出对象的,整塘退出。属于第三批退出对象的,如果池塘面积有50%以上(含50%)位于禁养区内,则整塘退出;如果位于禁养区面积少于50%的,整塘暂不退出。第一批于2019年5月25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第二批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第三批于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 5.补偿退出。协议签订后,各镇(区)根据协议要求,原则上将建塘补偿款和奖励金拨付给建塘户主,养殖设施评估款拨付给投入建设设施所有人。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存在争议的,由镇(区)政府组织双方协调拨付。镇(区)政府要监督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并清理所有养殖设施。按时拆除且清理养殖设施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协议要求拨付奖励金。 (二)强制退出。 对于逾期不按要求自行完成拆除的养殖场,各镇(区)报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后,起草强制拆除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再给予奖励。第一批于2019年7月30日前全部强制退出;第二批于2019年10月30日前全部强制退出;第三批于2020年1月30日前全部强制退出。 (三)平整填复。 退出工作完成后,属地镇区政府根据土地规划地类,组织开展池塘填复和环境修复工作。由镇区政府拟定方案及测算资金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属地镇区负责,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资金安排 (一)市财政按照资金测算总额(附件4)安排退出补偿专项资金52525.0914万元,及时足额拨付给各镇(区)政府。第一批安排退出补偿专项资金5498.1万元,第二批安排退出补偿专项资金24064.6万元,第三批按照退出任务量的50%比例安排退出补偿专项资金22962.39145万元。 (二)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财政按各镇(区)退出总补偿款的10%的标准拨付镇村工作经费(附件5),用于镇村工作人员的误餐、燃料费、办公费、设施拆除费及其他不可预见性支出费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落实退出责任。各镇(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水产养殖退出的工作意义,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问题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可能把退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掌握在退出过程中参与或煽动闹事,阻挠退出工作进展的黑恶势力,报送给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整治到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退出工作按时、平稳、有序推进。要强化事前事后管控,落实管理责任,严禁“前清后养”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辖区土地、岸线巡查,坚决阻止养殖回潮现象。 (三)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将对照各镇(区)退出任务开展跟踪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退出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追责问责。 七、本方案由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