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自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确立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对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促进渔区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总体不高,水产养殖生产者合法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缺乏有效保护,部分地区非法侵占、蚕食合法养殖水域滩涂的现象时有发生,与党的“三农”政策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稳定养殖水产品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十分必要和迫切。 为深入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有关部署,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养殖水产品稳产保供,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发证登记工作力度。 《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实现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已颁布规划的县(区、市)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 《通知》提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快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进度,已经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不符合相关编制要求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盲目扩大禁养区的,应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后重新公布,不断提高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履职尽责,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发证登记手续,不得超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附加任何条件,不应将其他证书作为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前置条件,必须把养殖证真正发到养殖权人手中,杜绝“抽屉证”“系统证”等违规行为。养殖证不能设置年检,应依法及时办理养殖证的期限延展,维持水域滩涂养殖权长期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法律规章的普法宣传,引导水产养殖生产者限期主动申请发证登记。加强养殖证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依法予以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及时公布养殖证执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震慑非法养殖行为。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给予补偿,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