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淡水养殖鱼类人工繁育鱼种技术获得突破,水产养殖鱼类人工配合饲料科技取得快速进步,水产养殖鱼类苗种的放养密度大幅度地增加,单位面积鱼产量已经成倍地增加。几十年来,由于我国广大水产人的持续不断努力,使我国的淡水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令世人注目的成就。
在水产养殖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伴随着我国工业、农业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工、农业废水以及城镇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对水环境的污染也在日益严重。当用于水产养殖的水源水受到污染后,对水产养殖业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养殖鱼类暴发性疾病发生频率以及疾病种类正在逐年增多。
近年来,养殖鱼类的各种病害严重地影响着水产养殖业者的经济效益,因为水产养殖鱼类病害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导致水产养殖业者破产或返贫的事例随处可见,正是由于养殖鱼类各种严重病害的频发,已经导致水产养殖业成为了风险性极高的产业。
数年前,我国开始实施执业兽医制度。迄今为止,通过资格考试获得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和助理执业兽医资格(渔医)的人员,包括因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而被农业农村部认定其执业兽医资格的人数在内,全国拥有水生类执业兽医及助理执业兽医资格的人数至少达到了万人以上。然而,来自全国各地水产养殖业者几乎一致的呼声却是,在水产养殖一线推销水产动保产品的人员越来越多,而能帮助水产养殖业者科学诊治养殖鱼类病害的“渔医”却越来越少。本文试图对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做一些粗浅的分析。
做一个好“渔医”着实很难
1、诊疗鱼类疾病的特殊困难
与诊疗人类和陆生养殖动物疾病的人医和兽医相比,诊疗水生动物疾病的“渔医”会遇到一些特殊困难。首先,因为养殖鱼类属于终身生活在水体中的动物,在疾病发生初期难以被养殖业者及时地发现,往往是在养殖池塘中有死亡鱼体浮出水面后,养殖业者才发现自己的养殖鱼类已经发病了,而此时这个养殖水体中养殖鱼类病情的发展,可能或多或少的患病鱼体已经是进入病入膏肓的阶段了。养殖业者此时再邀请“渔医”介入诊疗鱼病的话,无论“渔医”具备何种高超的医术,可能也难以避免这部分患病鱼的死亡了。其次,“渔医”难以做到对养殖鱼类逐尾定量给药,比较好的给药方式是将药物拌和在养殖鱼类饲料中投喂,这种群体治疗的给药方式是难以做到精准给药的,而且需要吃到药物的患病鱼体往往已经丧失了食欲,根本不可能摄入需要剂量的药物,其结果可能是不需要吃药的一些尚有食欲的健康鱼体,反而吃到了更多的含有药物的饲料。
2、诊疗鱼类疾病方法有限
“渔医”在养殖现场诊断养殖鱼类疾病的方法非常有限,除了依靠一些简单的解剖工具外,充其量可以随身携带一台显微镜,用以检查寄生在鱼体内外的寄生虫。“渔医”不仅不能像人医一样,对患者通过做B超、核磁共振、验血和验尿等项目的检查来诊断某种疾病,甚至也不可能像诊治陆生动物疾病的兽医一样,通过摸一摸患病动物脉搏和听一听来自胸、肺的声音以诊断某种疾病,“渔医”甚至连测定患病鱼类的体温都是不易做到的。
因此,在养殖现场诊治养殖鱼类疾病时,“渔医”们主要凭借自己的经验,没有长时间的临床经验积累,对养殖鱼类疾病要做出正确的诊治方案是非常困难的。
3、防控鱼类疾病缺少武器
众所周知,防控养殖鱼类疾病主要有三条途径:即生态防控、免疫防控和药物防控。
首先,生态防控养殖鱼类疾病的途径,在我国现实状况下尚难以行得通。何况“渔医”们宣传生态防控养殖鱼类疾病的途径也可能无利可图,对于生态防控疾病的问题,这里也就不加以讨论了。
其次,利用免疫防控养殖鱼类病害的途径,在我国也是难以推行的。鱼类免疫防控理论虽然已经很丰富,但是在我国利用鱼用疫苗的现实状况却依然很骨感。实施免疫预防养殖鱼类疾病,有关政府部门一直在支持和提倡,专家们也在研制鱼用疫苗和呼吁使用鱼用疫苗。通过几十年的努力,获得了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可以进行商品化生产鱼用疫苗已经有了7种。但是,“渔医”们却难以利用已有的这些鱼用疫苗实施有效的免疫预防。
我国的7种鱼用疫苗难以获得广泛推广应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地域辽阔,即使是用同种病原生物制备的鱼用疫苗,因为不同地域间致病生物中存在有不同血清型等原因,导致其疫苗在异地应用时难以获得免疫防御疾病的成功。最近几年来,几乎每年都出现接种鱼用疫苗后大量死鱼的事件发生,结果就导致了“渔医”们再也不敢贸然推广使用鱼用疫苗防控养殖鱼类疾病的现实状况。
鱼用疫苗的应用实践结果已经多次证明,在我国研制和应用鱼用疫苗,片面地强调与国际接轨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我国鱼用疫苗研究与开发的出路,在于针对不同的水产养殖区域研发出能适用于对当地病原生物具有免疫防御作用的“自家疫苗”。然而,鱼用“自家疫苗”在我国的研制与使用,农业农村部至今尚未认可。
其三,利用药物防控养殖鱼类各种病害的措施,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了。简而言之,由于我国渔药在研制、管理与使用方面,均存在着许多没有解决的严重问题,直接导致了我国“渔医”们在诊治养殖鱼类疾病时,没有“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渔药可用,因而失去了最后的依靠。
在渔药研究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譬如在我国已经饲养了逾百种的海、淡水鱼类,而研究者们在完成某种药物的鱼类药代动力学研究时,既没有“模式鱼”也没有“代表种”可以用来作为实验鱼,迫使大多数研究者能获得什么鱼就用什么鱼来作为实验鱼。而且将获得的试验研究结果,用来制定或者指导对所有养殖鱼类用药的规范和用药依据。而实际情况是不同的养殖鱼类因为其生理状态存在的差异,对不同药物的代谢是存在着差别的啊。
又如人们在对鱼类进行药物代谢研究时,也许为了获得新兽药申请时所需要的具有稳定性的实验数据吧,基本上都是对实验鱼采用的注射给药的方式,而在实际水产养殖生产中,如果人们实施对大量的养殖鱼类逐尾注射给药的话,其困难程度是难以想象的。那么,通过注射给药的方式从实验鱼上获得的实验研究结果,真的能用于指导养殖业者在水产养殖生产中做到科学使用渔药吗?
还有,我国尚未建成渔用药物试验研究的基础平台,对于渔药的基础研究还处于非常缺乏的状态。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所谓渔药,包括其说明书中的功能、用法与用量,也大多是参照其作为农药(尤其是杀虫用的渔药)、兽药(大多数抗菌药物)和人用药物的研究结果编写出来的。有些药物的使用剂量甚至在几十年中也没有任何变化,“渔医”们采用某种几十年不变用药剂量的药物,要去抑制和杀灭耐药性在不断变化的病原生物,其药物疗效自然是可想而知的!
我国在渔药管理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譬如对于渔药市场上已经泛滥成灾的“非药品”,管理部门至今还没有制定可供操作的管理措施。也许正是由于这类没有做到“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所谓的“非药品”长期以来充斥着渔药市场,导致我国“渔医”们彻底失去了最后一件武器,也就是彻底失去了可以依靠药物防控养殖鱼类疾病的可能性。
当“渔医”们提出的诊疗方案,总是不能达成有效地诊治养殖鱼类疾病的目标,其自信与信誉自然会逐渐地消失殆尽。于是,这些屡战屡败的“渔医”们,选择卸下“渔医”的身份而成为“动保产品的推销者”或者充当“调水大师”,可能也就是这部分“渔医”不得已选择的必由之路了。
4、一个好“渔医”的门槛很高
我国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问题是,考生们虽然通过了《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学及胚胎学》等基础知识、《水生动物疾病学》等临床知识、《水生动物免疫学》等预防知识和《水产养殖生态学》等综合应用知识的多门学科理论考试,最后顺利地获得了水生类执业兽医或者助理执业兽医资格。但是,他们在水产养殖一线却依然难以胜任一个合格“渔医”的工作。这就是因为一个好“渔医”仅仅具备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经历在水产养殖一线诊治养殖鱼类疾病的充分实践,让自己在实践中获得较高水平的实践操作诊疗技能。
“渔医”除了会遭遇养殖鱼类发生疾病后难以及时发现、做到精准给药困难和防控疾病途径不多等特殊困难之外,还会因为养殖鱼类所处环境较陆生动物更为复杂,而复杂多变的养殖环境因素往往给疾病诊治造成更大的困难。例如,“渔医”们使用同一种药物治疗不同地区养殖鱼类的某种疾病时,就可能获得完全不同的药物疗效。同样是采用的某种渔药,可能在这个地区将养殖鱼类疾病彻底治愈了,而在另一个地区就可能出现不仅不能治愈患病养殖鱼类疾病,还有可能出现将健康养殖鱼类也“毒”死的结局。究其原因,这是因为“渔医”们采用任何药物治疗养殖鱼类疾病,都是必须要经过养殖水体给药的,而养殖水体中水体的理化因子是可以左右药物的特性的。因此,“渔医”在使用药物之前,如果没有做到充分了解养殖水体中水质的理化因子状况,贸然使用某种药物的话,结果就是难以预料的。每年在全国各地发生的大量渔药中毒事件,大多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这类事件的大量发生,导致“渔医”也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部分“渔医”正是因为担心这类事件早晚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主动地转行了。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渔医”
要做一个合格的“渔医”,除了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外,还需要创造必要的诊治条件,提高科学诊治养殖鱼类疾病的水平。
1、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多年来,在养殖鱼类疾病的相关研究中,已经取得了较大幅度的科技进步和众多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在养殖鱼类各种疾病病原学研究方法和技术方面,已经由几十年前的个体水平(如对寄生在各种淡水养殖鱼类体内外的寄生虫进行分类、鉴定其种类和相关寄生生物学等)的研究、发展到后来在细胞水平上进行研究与诊治,快速地发展到现在对于各种疾病的病原生物,即使在种类鉴定方面,研究者们也大多是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和技术完成其研究工作了。因此,一个合格的“渔医”必须了解相关学科的最新科技进展,如果不能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是难以做到与时俱进的!
2、创造条件改变执业困境
一个合格的“渔医”必须以能解决水产养殖业者的困难为己任。普通的水产养殖业者在养殖鱼类疾病防控方面的困难主要是:养殖鱼类疾病有成千上万种,在养殖鱼类疾病发生后,养殖业者往往因为无法做到确诊所患疾病的种类,所以就难以做到对症用药;因为当前市场上的“渔药”存在着前所未有混乱状况,养殖业者因为无法选择到合适的渔药,所以难以做到合理用药;因为养殖业者不能获知致病生物对药物耐药性的变化状况,无法确定药物用量,所以难以做到精准用药。“渔医”如果能帮助养殖业者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困难,也就具备了成为一个合格“渔医”的基本条件。
因此,对于一个立志成为合格“渔医”的人而言,建设一个能完成致病生物分离、鉴定和致病生物药物敏感性检测工作的小型实验室,已经成为合格“渔医”们正常执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利用这种实验室分离、鉴定致病生物,即可帮助养殖业者解决疾病诊断的问题;利用这种实验室完成对市售各种渔药的抑、杀菌、杀虫试验结果,判断渔药的真伪,可以帮助养殖业者解决选择合适药物的问题;在这种实验室内完成对病原生物对各种药物的敏感性检测,即可帮助养殖业者真正做到精准使用渔药。
只有帮助养殖业者解决了在诊治养殖鱼类疾病过程中的具体困难,才能实现一个合格“渔医”的自身价值。而因为这些“渔医”在诊疗养殖鱼类疾病过程中,做到了彻底避免选择假冒伪劣的“渔药”,减少了养殖业者使用药物的剂量和次数,因而降低了药物对养殖水体和养殖对象的药物污染程度,因此,这些“渔医”在完成这些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就彰显出了自己的社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