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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 水产品宣传禁用“纯绿色”等词,违者将重罚

来源: 微信公众号| 2017-2-17 15:06

紧急通知!紧急通知!!紧急通知!!!


养殖户们,销售水产品时可不能瞎吆喝,一个词没用对可能就被罚款啦!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由食药监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十种食品安全欺诈行,其中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

 

(一)虚假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信息;


(二)虚假标注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加工工艺、产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四)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 


(五)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


(六)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与产品实际不符。

 

传统饮食名称与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称不一致,但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除外。



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一)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三)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


(四)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五)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 


(七)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标签说明书欺诈”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食品宣传欺诈”(一)至(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即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食品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处理,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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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卧听松涛 2017-2-18 08:23
从源头抓起
回复 588f4b603f83e 2017-2-18 07:23
相互学习
回复 孙主明 2017-2-18 00:55
    
回复 老四00 2017-2-18 00:08
学习相互学习!
回复 5747f6e65fe1b 2017-2-17 23:59
学习相互学习!
回复 18771500810 2017-2-17 23:40
绿色食品~从源头抓起
回复 孙主明 2017-2-17 23:05
    
回复 陌上犀牛 2017-2-17 17:41
需要留意!
回复 小明 2017-2-17 17:31
“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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