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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做好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苏海洋与渔业| 2017-2-21 13:24

关于做好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正式2.20)


 关于做好2016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渔业油价补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15〕451号)和《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


渔业油价补助申报是做好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好中央支渔惠民政策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狠抓推进落实,为顺利完成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尽快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渔业油价补助申请表》。渔民需承诺对其《渔业油价补助申请表》的真实性负责。渔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对申请表进行初核并签字盖章认可。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村、镇初核的基础上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分别将油价补助申报情况在县级政府(部门)网站和渔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补助资金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渔船发生报废、拆解、新建、更新改造或减船转产等情况的,其补助资金以渔业船舶证书的年度有效时限按月计算。


渔船灭失以及打捞修缮后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其补助资金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按月据实核定。


二、认真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审核工作


我省国内机动渔船的渔业油价补贴工作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软件进行,渔船油价补贴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生成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审核通过的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申报情况进行汇总,于3月2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将本地《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审核汇总表》报送设区市渔业、财政部门。


各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于331日前,通过系统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核查、汇总、上报,并会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连同本辖区《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审核汇总表》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李茂华、毕朱,联系电话:025-83581224

13605170978。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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