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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这些海产品幼鱼可不能捕捞了 相关制度开始执行

来源: 宁波市政府网站| 2017-3-24 13:27
  随着东海渔业资源日渐消耗,幼鱼保护被加速提上日程。自3月24日起,全省将全面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

  2017年年初,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就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实施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制度:带鱼60克、大黄鱼125克、小黄鱼30克、银鲳60克、鲐鱼65克、三疣梭子蟹70克。

  该制度于3月24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我省渔业部门将委托科研机构对渔业资源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并根据资源状况对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进行调整和完善。此外,自海洋伏季休渔期开启后七日始,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之日止,全省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新政实施对宁波海鲜市场有何影响?据宁波市路林海鲜批发市场负责人戎永敢介绍,随着幼鱼保护力度的加大,甬城各大海鲜市场、海鲜摊位上,海鲜种类将会有所减少、平均质量则大幅提升,以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食品的需求,并有助于收获长远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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