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微信号发布的一篇《农业部--养殖全程禁用药物清单》在行业人士的朋友圈中疯传,短短四五天时间就获得了8万+的点击量。 然而记者发现,该文章完全是移花接木,农业部并未发布过这个清单。现整理了正确的禁用药品清单供大家参考。 这份号称农业部养殖全程禁用药物清单,是假的! 在这份假清单里面,替米考星赫赫在目。要知道,替米考星可是一种非常常见和重要的畜禽专用抗生素。由于使用效果好,常用于兽医临床预防和治疗畜禽肺炎和乳房炎等疾病,通常的用量是皮下注射10~20 mg/kg。 据了解,3月17日农业部网站的确出了一个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其中讲到,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整治任务之一是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农业部称将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但通知后面并没有附《养殖全程禁用药物清单》。 现在根据农业部有关公告,罗列出正确的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清单,以供参考。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 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5)氨苯砜及制剂;(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1)林丹(丙体六六六); (2)毒杀芬(氯化烯); (3)呋喃丹(克百威); (4)杀虫脒(克死螨); (5)酒石酸锑钾; (6)锥虫胂胺;(7)孔雀石绿; (8)五氯酚酸钠; (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双甲脒。 其它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3、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4、精神药品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5、各种抗生素滤渣 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相关公告来源 1.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 2.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 3.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1519号。 4. 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农业部公告22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