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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男子非法捕捞水产100多斤,遭刑事处罚

来源: 法制晚报| 2017-4-12 11:09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从湖南益阳警方获悉,4月8日凌晨,岳阳市湘阴县人张某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打鱼设备,在资江河沙头镇水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100余斤,后被益阳市畜牧水产局查处,当天,该局向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治安大队移送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益阳市政府此前曾针对资江中心城区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渔发布通告,通告称,资江中心城区段从青龙洲头至资江二桥以下3000米处,属于禁渔水域范围,从2016年7月1日0时开始,在禁渔水域实施常年禁渔。

严禁在禁渔水域从事捕鱼、网箱养鱼和利用水上浮动设施钓鱼等所有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除依法公布的停泊区外,禁渔水域禁止停泊渔船。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

对在禁渔水域、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益阳警方表示,为保护恢复改善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农业部决定从2016年开始,调整长江流域的禁渔期,将过去4月1日至6月30日,改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我市禁止一切违规捕捞作业,包括电鱼、炸鱼、毒鱼,迷魂阵、深水张网捕鱼、钓鱼等行为。同时,渔政部门将对重要渔业水域、交界水域等地,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严格查处一切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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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vhongli 2017-4-12 11:16
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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