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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鱼保卫战不断升级 浙江台州这六种幼鱼将禁止销售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2017-1-3 15:56
  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常见主要种类幼鱼是重点保护品种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加强了6种常见品种幼鱼的保护,并规定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据介绍,这是我省加强常见品种幼鱼保护,从源头减少对海洋幼鱼资源破坏,修复振兴“东海鱼仓”的重要举措。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常见主要种类幼鱼是重点保护品种。
  
  出海捕鱼也难免捕到幼鱼,这个比例限量是多少呢?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带回的保护品种幼鱼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装载渔获物重量的20%,其中灯光围敷网作业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的规定。省渔业主管部门可以规定本省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包括规格、数量)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捕捞上来的幼鱼该怎么处理?
  
  《决定》有规定。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符合比例规定的保护品种幼鱼应当投售给水产加工厂、鱼粉厂等收购单位。收购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幼鱼来源、种类、数量及加工利用等情况。
  
  水产养殖场投喂的鱼饲料中,保护品种幼鱼重量比例不得超过投喂鱼饲料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据了解,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型发展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浙江的渔业资源衰退严重。
  
  近年来,我省实施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制度,为幼鱼打响了一场持久的保卫战,并且不断升级。
  
  “2015年,我们主要打击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到了2016年,我们打击范围更广了,不仅仅是禁渔期,还要打击禁渔线、区内的非法捕捞,以及打击绝户网等。”浙江海警一支队侦查队民警陈肖君告诉记者,今年,浙江海警一支队先后组织开展了“春雷”“清雷”“平安护航G20大会战”和“净海”系列等40多次专项整治行动。
  
  在2016年我省对于非法捕捞也更严苛,打击力度空前,重拳连连,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空前紧密。
  
  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我市打击非法捕捞的行动中有个典型案例。去年7月,一渔民驾驶一艘“三无”泡沫小型渔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5斤,被执法部门现场查扣,并被移送司法机关,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过我市各相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的严厉打击,我市幼鱼保卫战也取得一些可喜的改变。
  
  “2016年4月,我们刚开始打击最小网目,在查处过程中,渔船普遍都存在违规现象,一查一个准。但现在,我们已经近一个月都没有查处到,海洋渔业部门也没有移交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渔船进行违法捕捞作业的案件。”陈肖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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