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2018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3月1日起,全省天然水域启动春季禁渔,持续至6月30日,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通知》还特别强调,赤水河流域四川段、农业部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9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为全年。这是上述14个保护区首次实施全年禁渔。 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今年还是农业部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四川省要求黄河流域四川段涉及的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和石渠县加强与相邻省有关县协调配合,抓好禁渔管理工作。 各地将深入水生生物保护区、渔区、水产品市场和鱼餐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禁渔宣传,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还将按农业部“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要求,开展巡航执法检查,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合作,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主动争取支持,在禁渔期将专业渔民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贫困户救助体系,帮助渔民解决禁渔期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做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转产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