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零时起,我国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淮河、闽江和海南省内陆水域等重要水域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农业部将组织“中国渔政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并在长江上、中、下游、鄱阳湖、洞庭湖、珠江西江和淮河干流等7地举行启动活动。21个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近千艘执法船艇、近万名执法人员开展同步执法,是迄今为止参与部门最多、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的渔政联合执法行动,力求覆盖禁渔区、禁渔期全范围、全时段。 广东省:珠江水域禁渔期从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 按照《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现就广东省2018年珠江禁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区域:广东省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禁渔期间,广东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将组织开展“亮剑2018-1”珠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水上检查和陆上检查相结合,加强主要捕捞水域、交界水域、违规捕捞高发水域以及渔获物装卸点、水上停泊点等地的执法检查。 四川省:14个保护区首次全年禁渔 四川省农业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2018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3月1日起,全省天然水域启动春季禁渔,持续至6月30日,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通知》还特别强调,赤水河流域四川段、农业部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9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为全年。这是上述14个保护区首次实施全年禁渔。 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今年还是农业部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四川省要求黄河流域四川段涉及的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和石渠县加强与相邻省有关县协调配合,抓好禁渔管理工作。 四川省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第一批) 江苏 1月1日0时,江苏的高宝邵伯湖进入为期5个月的封湖禁渔期,渔政监督支队与沿湖地方公安机关、渔检部门开展“封湖禁渔首日联合执法行动”。 在此期间,非经许可禁止入湖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为了保护梅鲚、银鱼,特别设立二期禁捕制度,规定6月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梅鲚禁渔期,禁止兜网、滩网捕捞;6月1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银鱼禁渔期,禁止扳网捕捞。所有捕捞渔船都要进港,所有捕捞渔具都要上岸,全湖实现清湖。 福建 3月1日,渔政部门在南平市启动闽江流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一直到6月30日24时,福建省闽江流域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长江安庆段 3月1日起,长江安庆段正式开始禁渔,禁渔期间农(渔)业、公安、工商质监、水利、海事等部门将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跨界水域的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违禁捕捞、非法采砂等破坏长江渔业资源行为,实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管理目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民朋友们,千万要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市民朋友们也要注意,切勿在禁渔期间购买食用非法捕捞渔获,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 来源 | 央视新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四川日报、农财宝典、水产前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