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苏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关注的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发布公告。根据公告要求,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4.5万亩围网在今年12月底前要基本拆除到位,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同时收回3005张养殖证。 据了解,太湖围网养殖始于1984年,三十余年来为沿湖地方经济发展和渔民增收致富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围网养殖规模的不断攀升,水质富营养化等一系列污染问题开始浮出水面。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人们逐渐意识到太湖水质保护的重要性,围网整治工作也被提上议程。 发布会现场 作为围网养殖主要区域之一,苏州市各级政府部门近年来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稳步推进太湖围网清除工作:2007年至2008年两年间,苏州市的太湖围网养殖面积被缩减至4.5万亩。2017年5月,环保部对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要求加快太湖围网清理拆除工作,对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4.5万亩围网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基本拆除到位,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 此次要拆除的4.5万亩围网,主要集中在苏州吴中区东山镇的铜鼓山至吴江区七都吴娄一线以东的太湖水域,共12个养殖小区,也是整个太湖最后的围网养殖区域。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太湖水环境治理的精神以及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263”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苏州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积极推进太湖围网拆除工作,组织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调研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渔民切身利益和民生保障,多次讨论、细化具体补偿政策,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了太湖围网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发布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的公告。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的公告 苏府公〔201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太湖围网拆除补偿方案及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太湖围网拆除工作涉及的对象 在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水域内从事围网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上“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一栏所注明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养殖使用权人),包括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和非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 二、补偿政策 本次太湖围网拆除的补偿和保障分为两部分:一是补偿费,包括国有水域占用补偿费、提前终止养殖补偿费和设备设施补偿费;二是转产转业保障,包括转产转业补贴、劳动技能培训和纳入社保体系。 此外,为顺利推进围网拆除工作,决定对配合拆除工作的养殖使用权人实行奖励政策,包括规定时间内签定拆除协议奖励和自行移交围网设施奖励。 (一)补偿费 1.国有水域占用补偿费6912元/亩; 2.提前终止养殖补偿费6500元/亩·年(按两年计); 3.设备设施补偿费; (1)养殖设施补偿费4000元/亩 (2)生产船只等设备补偿费按第三方评估数核定 (二)转产转业保障 1.转产转业补贴。1940元/人·月,每一养殖使用权证按两人计,每人补贴24个月。 2.劳动技能培训。因围网拆除转产转业的农民,按照《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2009〕1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规定,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3.纳入社保体系。因围网拆除转产转业的农民,由各区人民政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兑付方式 养殖使用权人自签定协议之日起15日内,首付50%的补偿金额;余额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移交围网设施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按时签约及拆除奖励 养殖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协议的,一次性奖励750元/亩;在协议规定期限内自行移交围网养殖设施和经评估的生产生活设施的,经确认后,再一次性奖励750元/亩。 三、太湖围网拆除工作实施步骤 1.2018年6月30日开始,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地点进行登记,非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可到养殖水域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地点进行登记。各区人民政府会同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涉及的养殖使用权人进行审核登记和设施设备评估,对所有补偿对象及其补偿费用进行公示。养殖使用权人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会同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查处理。8月20日前未办理登记的,由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由各区人民政府会同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评估,核定补偿费。 2.2018年9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安排的签约点签定围网拆除补偿协议,非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到其养殖水域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安排的签约点签定围网拆除补偿协议,同时上交水域滩涂养殖证。 3.2018年12月31日前,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应当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地点办理围网设施移交手续,移交围网设施;非苏州籍养殖使用权人应当自行到养殖水域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安排的地点办理围网设施移交手续, 移交围网设施。 4.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围网养殖设施的,依法予以拆除,所涉及的拆除费用在补偿费用中扣除。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5月23日 看完公告后,那么具体应得多少补偿金额呢?一张养殖证(按15亩养殖面积计算)可获补偿费和转产转业补贴合计451800元(该费用不包括生产船只等设备补偿费,生产船只等设备补偿费按第三方评估数核定)此外,按时签约及移交还可获得共计22500元奖励费。以上共计474300元(不包含生产船只等设备评估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