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测定方法和检验规则。 二、排放要求 1.指标分级 ①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淡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取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海水水域: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②当水产养殖废水排入下列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海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淡水水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标准值 排入淡水水域的要求 排入海水水域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