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广西北海银海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布了一份《关于水产养殖废水超标排放污染水环境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各方的关注。通知显示:根据《渔业法》第二十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置排污口。如果发现不达标的养殖场,要求三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协调安监环保、城管、边防等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强制拆除。 按照《通知》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海水池塘养殖清洁生产要求》,水产养殖排放水质需达到以下标准:水中悬浮物(mg/L):小于40mg,pH:7.0-8.5,化学需氧量:小于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mg/L):小于6,铜(mg/L):小于0.05,锌(mg/L):小于0.2,无机氮(以氮计)(mg/L):小于0.5,氨氮(以氮计)(mg/L):小于0.5,活性磷(以磷计)(mg/L):小于0.05,硫化物(以硫计)(mg/L):小于0.2,总余氯(mg/L):小于0.1,总氮(以氮计)(mg/L):小于1.5,总磷(以磷计)(mg/L):小于0.5。按照《通知》的内容,该标准采用单项判定法,也就是所列出指标只要有一项超标,均判定为不合格。 北海市银海区的某对虾养殖场 据当地养殖户介绍,关于整改的风声去年就有耳闻,按照《通知》的要求,很少有养殖场能达到如此标准,现在还没有发现大面积的实质性的行动,所以养殖户都在观望之中。“银滩是旅游景点,附近的养殖场可能会受到重点关注,其它地区还没收到相关的通知。”某当地养殖户说到。 据北海银滩附近某苗场负责人介绍,他们也已经收到了风声,虽然没有收到正式的整改通知,但是他们现在已经很紧张了。“按照现在的生产条件,大部分苗场是很难达到排放标准的。我们现在都很紧张,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安排生产。今年的虾苗行情又不好,价格战打得很厉害,基本上都不赚钱。如果再受到环保的压力,无疑是雪上加霜。” 此外,作为北海苗场最为集中的侨港镇,也有坊间传言苗场很快面临搬迁,但笔者联系相关苗场负责人时表示,具体情况目前还不明朗。 广西北海侨港镇打席村的虾苗场 无独有偶的是,前段时间坊间有信息称钦州几十家苗场由于尾水没有及时处理,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被拉闸断电。但据当地苗场老板介绍并无此事。 目前,关于广西沿海环保整治一事笔者了解的情况就这些,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在此,笔者也呼吁养殖户能理性地面对环保整治,积极应对,切勿以讹传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