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海洋开发和水质的变化,2010—2017年,东莞市水产养殖总面积整体上呈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2017年东莞市水产养殖总面积为6012公顷,同比减少14.80%。2017年东莞市累计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5360本,发证面积6856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8.8%。50亩以上规模养殖户459个,养殖面积3012公顷,占总养殖面积的42%,其中100亩以上规模养殖户126个,养殖面积1920公顷,占总养殖面积的27.2%。5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主要集中在沙田、虎门、洪梅、谢岗等12个镇。 征求意见稿透露,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本功能区类型,东莞市划定养殖区8713公顷,占全市水域总面积24.0%;划定限制养殖区5357公顷,占全市水域总面积14.8%;划定禁养区面积22185公顷,占全市水域总面积61.2%。 全市海域面积8257公顷,全部划定为禁养区。陆域养殖规划面积27998公顷,其中养殖区规划面积8713公顷,占陆域养殖规划面积31.1%;限养区规划面积5357公顷,占陆域养殖规划面积19.1%;禁养区13928公顷,占陆域养殖规划面积49.7%。 规划通过后,东莞市将严格禁止珠江口海域、东江干流、内河涌等禁养区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养殖活动,禁养区内不得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禁养区内已经发放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应依法注销。 禁养区内如有水产养殖,由东莞市和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由市和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