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生产销售假疫苗”的事件在朋友圈刷屏,一时之间网上关于是以“生产、销售劣药罪”还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罪展开了激烈讨论。有观点认为生产、销售劣药罪量刑太轻,而且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证明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判刑,最高刑罚也只是无期徒刑,太便宜他们。也有观点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适合高某芳等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即可入罪,无需对伤害结果进行取证以认定罪名。 这次事件也让我想到了我们动保行业里的制假售假行为,其实刑法里也有一条罪名是专门针对农资投入品领域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了解一下: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或者失去使用效能农药及其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及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与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较大损失,主要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主要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主要以五十万元为起点。也就是说,如果你真的很不幸使用了假劣兽药后出现死鱼死虾,且损失超过2万元以上时,这个时候,不要去药店医闹了,还是直接报案吧。还有就是要保存好证据,收集购买票据、死亡现场拍照什么的,最好能及时找有资质的机构做死亡原因鉴定。 有人可能会问,那我损失不够2万元,难道就只能打落牙齿往下咽,忍气吞声不成?当然不是,如果真的掌握了对方制假售假的证据,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因为《刑法》里还有一条规定: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一般能进行制假售假的,销售金额又何止5万元。这条法律虽然没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罚那么高,但最高也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 众所周知,动保行业假冒伪劣现象十分普遍,无论是生产商还是经销商都有制假售假情况的存在。那么有哪些情况是比较有可能属于假劣兽药的呢? 药厂在工商处没有备案,在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org.cn)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里无法查到。 产品外包装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等内容没有按规定标注或标注不清。 没有兽药生产资质的黑工厂,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黑店(特别是网络渠道销售的)。 “性价比”特别高的产品、“神药”。 一些“神医”现场配的没有包装的产品。 虽然我国对生产和销售假劣兽药有相应的刑法做保障,但遗憾的是,在非药品领域,却缺乏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去进行评判,造成一些药品企业打着非药品的名义来销售兽药产品,或者出现一些五花八门效果无法得到验证的产品。而某些动保企业在利益驱使下,大肆鼓吹产品使用的必要性(事实上并没有任何科学论证表明需要使用该产品)以提高销量。在这种情况下,养殖户一旦发生用药事故,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所以,作为养殖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并到正规的有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购买,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和迷信“神医”“神药”,没有了市场需求,假劣兽药也必将会失去生存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