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一养殖户因无补偿喝农药誓死捍卫鱼塘 2018年7月25日上午,河南省民权县王桥镇政府人员将以喝药抗议强拆的水产养殖户李世保匆忙送进民权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医院急救对李世保进行了洗胃等抢救措施后,其生命体征平稳,已无生命危险。之后,政府人员悄悄从医院撤离,李世保及家属在医院再也没见到相关的政府人员。 “我的鱼塘已经经营十余年了,鱼塘面积30多亩,属于高密度养殖,每年收入也有20多万元,政府说拆就拆,也不给时间,也不给赔偿,好多养殖户都有贷款没还上。如果给点时间,让鱼塘的半成品鱼长成成品鱼出售了也可以减少一些损失,政府的强行取缔行为让养殖户都无法接受,只有以死抗议。”7月27日上午,在民权县人民医院,躺在救护担架上打着吊瓶的李世保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响应政府号召,大家先后承包了一些荒滩地发展水产养殖业,在没有大型机械的情况下,全靠人力对这些荒滩地进行改造和开发,不少承包户为此欠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外债。 为了便于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大部分养殖户全家迁居到荒地上,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和经营,改变了昔日的荒芜景象,也促进了当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对村民脱贫致富发挥着积极作用。民菏路以东养殖区域被国家农业部授予“无公害养殖场和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如今,政府以污染环境为由,说拆就拆,要求全部清除养殖业,并强硬地要求,损失自负,政府不赔偿一分钱!政府动用公安封锁路口,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推倒我们的生活用房和生产用房,现场非常混乱,也不时发生着肢体冲突。养殖户上前与政府工作人员理论,就被告知谁说话就以妨碍公务抓谁,已有几位养殖户被关押在看守所。” 有诸多养殖户曾被民权县委县政府授予“农村致富带头人”称号。就在2018年4月,也有相关部门给养殖户授予“民权县水产养殖优秀示范户”称号。 2018年7月27日,《法律与生活》记者就此事来到民权县进行采访。在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张科长接待了记者并电话通知王桥镇一乔姓镇长来到宣传部接受采访,张科长也认可乡镇政府对养殖户取缔清除的过程有点偏激。乔镇长称:“喝药的养殖户属于威胁政府,没有人看见他(李世保)喝药。是乡镇人员送他进医院抢救的。整个民权县取缔水产养殖户都不给补偿,因为他们都是私自占的河道,属于违法。王桥镇约有105户水产养殖户,都要清除,不给补偿。2007年至2008年期间,该地就划为水源保护区,政府当时就给养殖户下发过通知。” 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得知,王桥镇乔姓镇长所说与事实不符。如果民权县的养殖业都是非法形成的,那么民权县委和县政府为什么授予养殖户“农村致富带头人”称号?为什么在2018年4月还授予养殖户“民权县水产养殖优秀示范户”称号?如果养殖户的养殖行为是非法的,民权县的“中国河蟹之乡”称号又是从何而来? 如果像乔姓镇长所说,从2007年至2008年期间就已经向养殖户下过多次通知,为什么到现在才取缔?十年期间,政府主管部门是否涉嫌玩忽职守、渎职呢?如果自始至终水产养殖业就是违法,这十年间,民权县政府的执政能力不得不让人怀疑。 二、如皋城北26亩虾池半夜被强拆 爆料称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复兴村经济合作社养殖户张某合法承包的虾池,半夜被村里召集的20多人偷偷强行拆除了,事前村里没有做任何排放检查,也没有发书面通知。 张某于2014年10月20日向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复兴村经济合作社承包了26.27亩土地经营权。 该合同至土地二轮承包期结束(2027年),双份约定该土地用途为复兴村养殖业。土地原承包业主是经营南美白对虾养殖,该养殖项目也在村主任的见证下以28万元把30张虾池大棚和设备转让给张某。张某也一直经营南美白对虾养殖至2018年。 2018年3月13日,南通市政府发布12号红头文件<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的意见>: 1、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 2、严禁非法取用地下水,要合法取用地下水,依法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手续。 3、废气达标排放,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张某的养殖场在村里口头勒令下已经停止了生产养殖,并对养殖场进行了维修整改。南通的12号文件并没有不负责任的一刀切,而是对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在生产养殖场,违建改建扩建的拆除。村里霸权在没有对该虾池排放做任何检查,也没有书面通知情况下,于2018年7月30日半夜召集二十多人对该承包户的虾池偷偷进行了强行拆除,虾池和大棚全部毁坏,造成张某直接的经济损失。 1、该养殖户与村里还有近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合法经营,没有违建改建。 2、虾池,大棚,设备属于养殖户的合法私有财产,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当地政府应和养殖户根据12号红头文件精神协商养殖转型升级,尾水达标排放,鼓励工厂生态化养殖。如村政府必须要拆除,则原合同解除必须补偿养殖户并出具拆除协议。 三、养殖场:环保拆迁不能一拆了之 畜禽养殖过程中,粪便等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然而,环保拆迁不能一拆了之。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例如,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或者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他们没有很好地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具体说来有这么几点: 1、不该禁养的不能禁 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为此,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按照标准划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 2、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 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在这些区域从事畜禽养殖,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比较大,该拆的要拆,该迁的要迁。但是,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这就是《意见》的宗旨。 3、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畜禽养殖污染是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也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造成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所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达到,这显然不客观,也不现实。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公安部出台针对暴力拆迁,强制拆迁,官商勾结,私吞贿赂打击措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如有发现可立即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89电话,或者登录12389网络平台即可举报违法违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