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获悉,《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 年)》已经出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就此印发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先后印发《关于转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2018年7月前编制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为此,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按照要求,于2017年1月启动了规划编制。接着,编制小组对全市的养殖水域滩涂进行了现场测量调查、分析研究、统筹布局、编制规划。根据实测调查结果和矢量附图及数据,于今年6月18日修改形成《规划》评审稿。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的创建工作。通过《规划》将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从原来的以高密度池塘养殖为主,调整为顺应自然规律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自然增殖为主,补足底播增殖、海洋牧场、增殖放流、深水网箱养殖等短板,以保证水产品增养殖产量和产值的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力促高质量发展。 海口划定水产养殖禁区 已发放的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限期收回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近日先后发出了《关于转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2018年7月前编制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上月底,《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如期出炉。至此,海口市按照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已严格依法合理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任务。 据介绍,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整体推进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原则生态优先底线约束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规划》主要目标是转变发展方式,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推进的需要,大幅度缩减高密度高能耗的海水池塘、淡水池塘养殖面积,转变为顺应自然规律的底播增殖、海洋牧场、深水网箱、水库放流增殖等生态增殖的增长方式。 去年下半年,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地位日渐凸显。而《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的出台,通过设置禁养区、限养区、生态增殖区的方式,正是推进立足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维护和修复水域滩涂的生态平衡。还有,浅海和滩涂生态增殖区为公益性的增殖放流区,不再颁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由政府负责管理,更有利于确保水域环境的优良。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谈到,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结合我市发展水域滩涂水产养殖生产的实际,提出编制《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的5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战略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转调结合的原则;坚持总体协调、衔接一致的原则;坚持注重共享,改善民生的原则。 其中,按省、市相关规划的总体布局,《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切实与《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海口市生态保护规划(2015—2020年)》《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海口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等相关专题规划相衔接,有助于全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根据已经颁布的《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口市一张蓝图(陆域)汇总表,全市有滩涂面积4106公顷、水库水面3093.52公顷、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3518公顷、湿地面积29091公顷。 保障依法管控合理干预 为了推进《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多项保障措施,依法管控合理干预。《规划》提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必须遵照相关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应提倡和鼓励符合无公害养殖标准的生产开发,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养殖生产实行必要的控制。 加快推进河长制、湾长制工作的落实,确保养殖水域质量安全。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湾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的组织领导制度创新。 建立全市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市政府统一协调领导小组与合作联动机制。毕竟,规划编制和实施涉及规划、国土、旅发、交通航运、林业、环保、水务、科技、财政、海洋和渔业等多个政府部门。 建立和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体系。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对规划实施行使检查和进行各种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妥善解决。 《规划》明确,严格对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管理。不发放禁养区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本《规划》颁布以前发放的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要限期收回,禁止水产养殖,并由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限养区对水产增养殖作业方式加以严格限定,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后期还将配套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工作。 链接:海南2020年底前全面清退不合“规划”水产养殖场 近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海南省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专项督察,对应于2018年底前出台规划的18个市县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进行督导。 对编制发布情况明确为已发布、已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拟上报政府常务会审议、已通过评审、未进行评审六类,分类指导。并提出规划工作任务主体责任为市县党委、政府,要求各市县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划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整改承诺,进一步统一思想,严肃纪律,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保证规划出台发布。对于未按时出台发布“规划”的市县将进行函询,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省政府进行问责。 同时,着手落实下一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不符合“规划”水产养殖场的摸底排查,列出清退整改清单;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的清退;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不符合“规划”水产养殖场的清退任务。 相关工作情况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省市主要领导,送有关部委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